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苏木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苏木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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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苏木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和新机制全覆盖,市政府决定2011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旗县市区全部实施苏木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现苏木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前提条件。我市于今年6月在部分旗县启动实施了苏木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但从全国和自治区其他盟市来看,我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工作进度略有滞后。为确保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完成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以“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9月1日起,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政府支持的嘎查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各旗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516号)要求,明确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下,由苏木镇卫生院履行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和财务的“五统一”管理职能。统一行政管理,苏木镇卫生院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核定职能,明确规划设置,嘎查村卫生室由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严格审批准入。统一人员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统一业务管理,开展苏木镇卫生院院长竞聘,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苏木镇卫生院负责聘用嘎查村卫生室人员。统一财务管理,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按标准给予补助。
三、统一药械管理是一体化管理的难点,各苏木镇卫生院要立即组织人员对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进行登记,拟定卫生室基本用药采购计划,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9月1日起,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用药由卫生院统一购进,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嘎查村卫生室不得私自购药。原库存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苏木镇卫生院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现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必须在9月30日前销售、处理完毕。2011年10月1日起,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一律不准销售非基本药物。
四、各地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0〕75号)落实对嘎查村卫生室的经费补助政策,补助资金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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