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1〕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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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过境主管道)设施在我市境内安全畅通,维护好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我市与自治区签订的《宁夏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能源,能源安全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之一,是国家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东西部优势互补的能源大动脉,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确保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在我市境内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做好保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市工信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共同配合、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全面落实管道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
1、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和案件应急机制。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我市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包括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在内的应急指挥组织。
2、不定期组织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检查。依法查处占压管道、在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3、建立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按各自的范围职责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县(区)、部门和乡镇。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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