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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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9〕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有关清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查处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查处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任晓峰(市监察局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武世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武世光(兼)。
各县市(区)要安排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查处工作。
二、全面清查,主动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9〕164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发现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认真进行全面清查,逐宗登记,积极主动整改。务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清查整改工作总结及《未报即用整改情况登记表》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
三、从严查处,确保效果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动态巡查、上级转办交办、12336举报和群众反映的各种违法线索,要全面梳理,逐一核实,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务于12月28日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一宗典型案件清查查处情况。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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