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忻州市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忻州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公交乘车环境,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监管、源头治理、整体防控”的总体方针,全力加强公交客运等交通工具的安全防范,确保公交客运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排查和整治公交客运安全生产隐患系列工作,实现公交客运安保“四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坚决防止发生爆炸纵火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恐怖破坏活动、坚决防止发生极端暴力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非法聚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城区公交客运安全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公交运营企业安防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要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内部安保责任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运营服从安全”的理念,健全安保机构,充实安保力量,加大安保投入。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立即对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建立落实线路区域安防责任制,真正把安保职责、任务细化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工作部门、班组和员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法监督指导,安监部门要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责。
二要落实公交运营车辆常规安防设施设备和车辆保养维护。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并以2014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为契机,全面提高公交车的安全配置水平。该标准对公交车发动机舱温度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材料阻燃性能、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及应急锤、燃气断流阀及泄露报警装置、灭火器等安全配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现在开始,新增公交车应满足标准的安全配置要求,原有公交车未满足标准要求的,能改造的要尽快改造,不能改造的,要制定相应的淘汰方案。公交企业要储备足够数量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做到随失随补。同时要加强营运车辆保养维护力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对技术状况存在问题的车辆,要坚决停用整改。
三要落实安检制度。要协调指导运营企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人员,配置设备,制定规范,健全制度,建立联网常态安检制度,对营运公交要加强临检、抽检。坚决防止爆炸物品、酒精、汽油、可燃气体、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疑人员上车。
四要落实安全员配备。要指导督促公交运营企业强化安全员配备,每辆公交车必须配备1—2名经过培训合格的随车安全员,随车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特别要针对市内公交车辆缺乏安检措施的情况,加强车内巡视,做到“逢疑必问、逢疑必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异常情况。
五要落实安防培训。加强对公交司乘人员、安检人员、安全员的安防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识别危险物品、应对突发情况、组织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基本技能。10月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对城区公交驾驶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不漏一人、不缺一课,人人参加应急演练。
(二)认真组织开展公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及营运企业,迅速组织开展公交客运安保工作专项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严防暴恐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为重点,彻查公交客运安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逐一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管控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持续不间断地明查暗访公交客运安防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通报运营企业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处理。
一是公交企业要组织各场、站、车辆安保人员在重点公交站点设置检查点,对进入公交车的物品,必须经过安检方可上车;每辆公交车必须配备安全人员在岗在位查控,所有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二是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交企业在公交车内增设储存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和嫌疑人行踪,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防控,提高对运行过程中车辆异常情况的动态监控能力。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保证监控设备完好有效。
三是公安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公安民警在公交车辆、重点公交站点着装巡逻和便衣反扒,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同时要加大对无居住证和“三非”人员的清理力度,压缩重点人口的生存空间,防止高危人群聚居。
四是公安部门应全面清理,准确掌握辖区内重点人口、无业人员和重点场所情况,加大对无居住证和“三非”人员的清理力度,并加大C类人口的指纹、DNA信息采集数量,压缩重点人口的生存空间,防止高危人群聚居。
(三)积极强化重点区域治安防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公交场站治安防控力度,严防发生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群死群伤事故,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是警企联动。公安派出所按照公交线路管辖范围,发挥属地管理机制,积极与企业联系,动员和组织公交企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公交治安稳定。
二是警民联防。组建公交治安信息员队伍,积极发挥公交治安信息员作用,动员指导信息员在全市搜集提供各类情报信息;开展“红袖章”工程,企业司乘人员、公交车安全管理人员上班值勤时统一佩戴,在公交运营线路布防巡逻,形成一张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公交治安防控网;在公交站点张贴公告、发放治安防范等宣传卡片,提高乘客安全出行和治安防范意识,积极举报、提供案件线索。
三是警区联控。公安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公交线上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组织动员公交运输企业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负责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切实增强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公交客运可能发生的车辆起火、运营事故、恐怖活动(爆炸纵火、盗车劫车、劫持人质、投放有毒气体等和公共卫生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建设,并积极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切实提高现场处置救援能力,确保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到位、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对公交客运发生的重大突发敏感事件,要加强舆情引导和网上监控,防止诱发负面炒作和效仿效应。
(五)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安重点人动态管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工作机制,动态排查稳控治安高危人员,坚决将个人极端暴力等犯罪图谋粉碎在实施之前。公安部门要组织基层民警和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依靠党委、政府,配合有关部门,依托基层组织、单位和家庭,切实加强对因矛盾激化心态失衡、情绪行为偏执容易引发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经常酗酒滋事的,有不满情绪扬言报复社会的,以及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要摸清底数,动态掌握其现实情况,做好帮教、疏导及救治等工作,严防其利用公交工具制造极端案事件。对有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等犯罪活动苗头、动向的,要严密管控措施,对已着手准备以汽油、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为作案工具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坚决依法严惩。
(六)大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公交企业在所有公交车车辆上客门、公交站台(牌)明显位置设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的警示标志,在公交车辆内醒目位置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图”,利用车载视频循环播放公安部门统一制作的视频宣传片。通过强化宣传,一要让乘客掌握相应的安全防范和自救逃生知识;二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营造人人谴责打击纵火和恐怖犯罪氛围;三要引导和鼓励乘客以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相互监督,及时举报和制止异常举动和违法犯罪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9月底前,要将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报送至市公交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扎实开展。10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将派督导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第一次专项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失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1月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公交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安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忻州市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平副市长
副组长:杨梅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靳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丁文福市安监局局长
段焕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东卫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城区公交客运安保具体工作;根据城区公交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报告和处置建议。
办公室主任:王贵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杨彦青市公安直属分局局长
赵进斌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张智勇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支队长
张建明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针对车辆起火、交通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对城市公交车辆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检查公交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督促公交企业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品识别培训,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危险品识别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对公交车辆及场站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交车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安监、交通部门对公交车辆开展安全大检查;侦查办理发生在公交车内及场站的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其他车辆侵占公交停靠站点、公交车辆随意停车、违章行驶等行为;加强路检路查,及时处理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生产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检查指导公交站场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公交站场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制定方案,确保组织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采取超常手段和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公交客运安保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公交客运安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交客运安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常抓不懈,完善制度机制。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公交客运安保工作清理整治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公交客运安保工作的分析和研究,促进公交客运安保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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