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及推进措施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及推进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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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及推进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和《阳泉市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推进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
阳泉市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推进措施
为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增强我市发展后劲,市政府研究确定了60个投资大、质量好、带动性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作为全市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具体项目名单附后)。为更好、更快的推进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推进措施:
一、实行重大项目建设承诺制
根据职责不同,重大项目主管部门或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推进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并就项目的推进措施、推进时限等向市政府作出承诺。
二、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月报制度
每个重大项目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信息收集、上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存在问题等情况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形成月报,上报市政府。
三、建立重大项目直通车制度
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在24小时内上报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协调解决,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对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财政、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对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或其它要素指标倾斜,优先满足重大项目需要。市财政将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在预算中单列,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补助。
五、建立重大项目督促检查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问效,对推进不力的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督办意见书。
六、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
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定期在《阳泉日报》、阳泉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附件1:阳泉市2014年“四个领域”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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