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市政府决定从8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运城市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
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运城市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湖南、浙江等地发生较大亡人火灾和村寨连片火灾的教训,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山西省“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晋公消〔2013〕10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8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畅通小区消防车通道,规范消防安全标志,保障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俊飚副市长
副组长:贺红生市长助理
王继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靳卫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太亨市民政局调研员
钱红元市安监局调研员
张萍梅市住建局调研员
张健康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金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黄建国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薛建华运城日报社副总编
王刚印市供水公司副总经理
杨虎臣运城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靳卫平(兼)
副主任:马建国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赵武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成员:高攀杨丽杨维民
畅红梅贾立荣史彦君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居民住宅小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1.违法建筑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2.机动车辆违法挤占消防车通道。
3.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池取水口。
4.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池指示标志或标志损坏、缺失。
5.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开展检查、巡查,未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6.住宅小区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开展“六有”建设(有防火安全公约、有宣传标识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简易消防器材、有消防管理人员)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建筑。
(二)临时建筑、机动车辆违法挤占消防车通道,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并公布相关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三)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池取水口被埋压、圈占、遮挡的,一律恢复原状并从重处罚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池指示标志或标志损坏、缺失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五)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布其不良消防安全行为。
(六)督促小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按照住宅小区“六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提高小区综合防控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部署此次活动,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迅速开展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8月25日至9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所辖小区按照标准全面进行排查整治,对检查的小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检查验收(9月31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专项整治标准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验收合格后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市政府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联勤联动。“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是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民政、住建、安监、公安、消防、供水等部门进行联勤联动,各行业系统要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家属院、住宅小区进行自查自纠,保障本行业、本系统家属院、住宅小区消防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到位、消防车道畅通、消防标志醒目、设施完整好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整治指挥部,分管领导要亲自担任指挥长,具体指挥调度此次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高压执法。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的检查督导,制订并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工作实效。运城供电公司配合做好小区电力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供水公司配合做好小区消防供水管网的维护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类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迅速对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结合“火灾隐患现场拍”和“生命通道体验活动”,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参与“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和各级媒体,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加大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曝光,强化公众监督视野和深度,保持专项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立足实战,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火灾特点,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熟悉演练,组织官兵深入小区开展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普查及实地演练,强化装备器材保养维护,落实各项执勤备战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灭火救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政府专项行动办公室,8月23日18时前报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8月25日、9月25日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15日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畅通消防通道,构建平安小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联系人:高云峰15035086111邮箱:ycszfwd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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