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工作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工作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88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生产秩序,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严防超能力生产扰乱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市政府制定了《长治市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长治市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工作措施

一、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能力和《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的承诺事项,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做到均衡生产。生产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矿井,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2014年上半年原煤产量已经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要合理安排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煤矿全年不超能力生产。

二、建设煤矿竣工投产及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煤矿企业要及时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情况报告,按要求完成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登记公告,煤矿生产能力未经登记公告不得组织生产,未经生产能力变更登记公告不得按照增加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煤矿企业是防止超能力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超能力生产负主要责任。煤矿企业集团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得向未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未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煤矿下达生产计划。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批小建大”并组织生产的煤矿,未经能力核定的,要恢复到批准规模生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以及未完成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信息登记的煤矿一律不得生产。

五、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超能力生产监督执法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严厉处罚,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结果在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向社会曝光。

六、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销售票的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使用煤炭销售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煤炭销售票,充分发挥煤炭销售票在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中的作用。

七、为强化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及经营秩序,由市煤炭局牵头,与长治煤监分局共同成立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负责开展遏制超能力生产工作的专项督查、部门协调、受理举报、执法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

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张进敏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副主任:李泽林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汉江长治煤监分局副局长

李和平市煤炭工业局副处调研员

张宏斌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队长

成员:王孝中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科科长

张怡市煤炭工业局规划科科长

孙宏伟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科长

宋爱山长治煤监分局监察科科长

李志全市煤炭工业局行管科副科长

联络员:李志全0355—3032441

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每季度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向社会通报联合监督执法情况,公布超能力生产联合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遏制超能力生产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突出动态监督和震慑效果。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每次抽查煤矿不少于2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要坚持“四不两直”,采取直赴现场,查阅资料、走访员工以及深入井下工作面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各煤矿企业必须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提供相关证件、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承诺书、采掘作业计划、入井作业人数、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采掘图纸等资料,接受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组的检查。对发现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或其它违规组织生产行为的,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组要按照执法程序,下达执法文书,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九、联合监督执法要与“六打六治”相结合,对群众举报和经查实存在超能力生产或其它违规组织生产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回头看”,真正遏制超能力生产行为。

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煤矿生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内容,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和其它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对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355-30150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联合监督执法机构,制定专项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不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不讲诚信、不遵守承诺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明确专人,每月及时向市联合监督执法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十二、市煤炭工业局、长治煤监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把超能力生产、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未经登记公告组织生产以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的煤矿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专项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严肃主要责任人问责制度,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坚决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和其它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