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食品久安工程”,狠抓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明年工作,决定11月下旬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情况,实施“食品久安工程”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情况,执行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情况,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听取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县市区政府、食安办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查处等材料。

3、现场检查。随机抽取农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酒类销售各1家企业(单位)和一个乡镇、一个行政村,进行现场检查(详见附件2)。

三、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核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市县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配合完成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开展依据材料(包括文字和图像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2、各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做到考核与指导相结合,避免流于形式,确保考核工作实事求是,结果客观公正。

3、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于2013年12月5日前将具体考核评分情况(包括对被检查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评价、特色或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郭燕山联系电话:20255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2013年县市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1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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