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1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1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城区、郊区、壶关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长治市2011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长治市2011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田喜荣书记“要在城市建设上大动干戈,力争在2-3年内使我们城市有一个大的变化,最大限度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的指示,着力解决我市九纵九横的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连接不畅,以及城市现存的断头路、丁字路、瓶颈路微循环不畅等问题,保证今年城市道路建设和征拆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工作,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战略部署,以创建全省一流城镇群、构建和谐长治、宜居城市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征迁、和谐征迁,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和征迁工作,加快城镇化推进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征迁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城市道路建设任务,使城市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得到有效提升。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岩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住建、规划、财政、公安、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城区、郊区、壶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道路建设推进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李秀亭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按照“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的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我市具体情况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办法、房屋征收补助与奖励办法、被征收人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屋征收补偿格式协议等规定和办法;研究解决征拆迁中遇到的普遍性、原则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研判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审定各个建设项目的补偿金额并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对所涉项目所在县区的协调和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各县区执行政策标准情况。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三个专业工作组,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属地负责的原则,具体协调解决城市建设中征拆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组

市住建局成立城市道路建设征地拆迁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县)国有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区(县)要成立各自独立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属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及建筑物补偿安置工作。

(二)财政评审组

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评审、资金筹措与拨付。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监察督导组

市监察局成立监察督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对照征收规定的时限,督促检查征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任务情况;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监督征收工作人员是否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不依法征收等违规违纪行为;监督被征收单位、企业、个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限按时搬迁。

四、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及责任划分

(一)城区范围

1、西一环路(城北西街至五针街):已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9月底竣工通车。

2、北一环路(英雄北路至城西北路):已开工建设,2011年7月20日前竣工通车。

3、漳沂街:起点为城东路,终点为东外环路,道路总长1264米,已完工300米,城区柏后村、景家庄村剩余集体土地征用及附着物补偿,要求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确保2011年11月底前竣工通车。

4、南一环路:起点为长陵路,终点为东外环路,道路总长2718米,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确保2011年10月30日前竣工通车。

5、天晚集路(市区至长治县连接线):起点为解放西街,终点为五针街南300米处,道路总长1727米,目前已开工建设。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建筑物拆迁补偿工作,确保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通车。

6、五一路西延伸段(市区至长子县连接线):起点为电池厂,终点为西外环路,道路总长1645米,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除太焦铁路立交桥外,确保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通车。

7、城东北路(市区至潞城连接线):起点为城北街,终点为北外环路,道路总长1822米,现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除长钢铁路立交桥外,确保2011年9月底前竣工通车。

8、延安北路延伸段:起点为太行东街,终点为纬八路,道路总长518米,现除建东小学操场需与长治供电分公司土地置换协商外,其它地块现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确保2011年9月底前竣工通车。

9、延安南路延伸段:起点为南一环路,终点为南外环路,道路总长1886米,现南一环至秦家庄村北具备进场施工条件,要求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该道路范围内秦家庄、北董两村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年内全线贯通。

10、城西南路:起点为西大街,终点为五针街,道路总长2369米,现西大街至长子门桥准备进场施工,该段2011年9月30日前完工,其余路段待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后全线贯通。

11、府后东街(市区至壶关连接线):起点为长兴中路,终点为东外环路,道路总长2459米,今年预计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建设单位完成部分路基、管线等全部工程量的30%,确保2012年10月30日前全线通车。

12、城东南路:起点为解放东街,终点为南外环路,道路总长3949米(不含南三厂需拆迁的建筑物),要求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城区焦家庄、北董、新民、五马四个村征地拆迁工作,待南三厂自行改造完毕后全线贯通。

以上项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为城区人民政府,责任领导:城区区长胡坚,分管领导:城区副区长贾俊旺,责任人:城区住建局局长马路林。

(二)郊区范围

1、北外环路:起点为东外环路,终点为长北干线,道路总长6961米。要求必须在2011年7月1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除部队油库外),除太焦铁路立交桥外,确保2011年11月30日前竣工通车。

2、北一环体育路至湖滨路段,道路总长1743米;北一环英雄北路至东外环段,道路总长2356米;北一环湖滨路至环湖游览路段,道路总长556米。部分路段现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保证2011年11月30日前竣工通车。

3、城东北路(市区至潞城市连接线):起点为城北街,终点为北外环路,道路总长1822米。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道路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搬迁拆除工作。除长钢铁路立交桥外,确保2011年9月底前通车。

4、五一路西延伸段(市区至长子连接线):起点为电池厂,终点为西外环路,道路总长1645米,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除太焦铁路立交桥外,确保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通车。

5、长安连接线郊区段:起点为东外环路,终点为壶关县东长井村,道路总长5300米,要求2011年7月10日完成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年内完成部分路基、管线等全部工程量的30%,2012年10月30日前全线通车。

6、漳沂街:起点为城东路,终点为东外环路,道路总长1264米。现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确保2011年11月底前竣工通车。

以上项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为郊区人民政府,责任领导:郊区区长金所军,分管领导:郊区副区长王跃林,责任人:郊区住建局局长李国善。

(三)高新区范围

1、城东北路(市区至潞城市连接线):起点为城北街,终点为北外环路,道路总长1822米。要求2011年7月1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除长钢铁路立交桥外,确保2011年9月底前竣工通车。

2、北一环城西北路至体育路段,道路总长2406米;北一环英雄北路至东外环路段,道路总长2356米;北一环英雄北路至城西北路段,道路总长1280米。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集体土地征用,2011年7月30前完成化家庄、史家庄村建筑物拆除。除太焦铁路立交桥,确保2011年11月30日前底通车。

3、北外环路:起点为东外环路,终点为长北干线,道路总长6961米。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1年11月30日前竣工通车。

以上项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为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领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辅刚,分管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魏庆武,责任人: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赵宪民。

(四)壶关县范围

1、长安连接线壶关段:起点为壶关县东长井村,终点为逢善互通,道路总长6600米,要求2011年7月10日完成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年内完成部分路基、管线等全部工程量的30%,2012年10月30日前全线通车。

以上项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为壶关县人民政府,责任领导:壶关县县长崔江华,分管领导:壶关县常务副县长卫明,责任人:壶关县住建局局长秦元忠。

以上共18条(段)道路,部分道路跨两县(区)地界,土地征用及建筑物的征收以实际测量、签订补偿协议为准。

五、政策标准

(一)国有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合法建筑物均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安置。

(二)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参照当时出让价格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执行。

(四)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和集体土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严格按照《长治市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工程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价》标准执行。

(五)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无合法规划、土地、建筑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要在政府下达征收期限内完成拆迁的,可以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超过征收期限未搬迁的,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六)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驻市条管单位、省属及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偿。因征收导致无办公和工作场所等特殊情况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补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立即组织行动,相互协调配合,迅速在全市上下掀起推进城市建设的新热潮,确保城建项目在规定时限内顺利竣工。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创新推进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规范行为,依法征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中征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补偿”的征收程序,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依法推进征迁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被征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拆迁现场,对于无理取闹、阻碍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强化督查,落实问责。市领导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要随时对上述工程的进展、履职、违纪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根据督查情况编写简报,对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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