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5〕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春节临近,全省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二、各市(区)要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监管作用,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三、各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活动,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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