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状况,更加准确充分地反映我市居民收入及消费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工作需要,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8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住户调查是掌握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反映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信息的重要民生统计工作。多年来,城乡住户调查提供了全市和分县区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支数据,为各级政府制定居民收入分配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但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市住户调查工作与全国各地一样,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乡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乡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同时由于对农民工的城乡统计归类不尽合理、调查方法不够完善,对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折算收入与支出的方法不够完整,亟须通过改革完善住户调查制度。

实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需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改革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完善住户调查制度,改进住户调查手段,提高住户调查能力和数据质量;更好地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数据,全面反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状况。

(二)主要内容

1.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规范居民收支指标口径,改进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统计,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改革后的城乡住户调查统称为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

2.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依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全覆盖、不交叉。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变化较大和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依据抽样理论测算,适当增加样本数量,调整样本地区分布,科学抽取样本,提高对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代表性。

3.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通过全市统一的调查网络,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健全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对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电话抽查、实地回访等。进一步加大对分市县住户调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利用社保、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加强对调查样本构成和数据质量的评估。

4.统一数据发布,丰富发布内容。在发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的基础上,按年度发布全体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居民收入中位数和基尼系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高低收入组之间(如以五等分法进行分层比较等)、农民工与输出地常住居民或输入地本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数据。按季度发布现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

三、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共同成立“宝鸡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和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人员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开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组织实施。在县级设立有国家调查队的,由国家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由县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陕西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方案开展。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和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住户调查样本确认、摸底调查、辅助调查员选聘、调查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尽快按照新范围、新口径计算全市和各县区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分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等数据。

(三)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住户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直接调查、独立上报、规范管理、统一发布,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做好分县住户调查数据与全市数据的衔接,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各级政府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目标及其居民收入指标制定、考核等,均应作相应改动。

(三)加强配合协作。各级统计部门和国家调查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改革。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为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和国家调查机构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要积极动员被抽中居民家庭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四)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统计调查数据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公众正确使用居民可支配收支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统计结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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