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字〔201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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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王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王雷,男,汉台区人,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5年9月考入宁强县交通征费稽查所任科员,2013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录用为汉中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因工作努力,成绩突出,2008年被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评为“优秀征稽员”,2013年12月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总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月8日22时21分,京昆高速洋县段良心隧道入口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王雷接到派警通知后,立即带领协警周忠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就在王雷同志指挥、协助事故当事人向安全地带转移,并对肇事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一辆帕萨特轿车从后方应急车道上疾驶而来,首先发现险情的王雷一把推开同事及报案司机,自己遭到轿车撞击,跌落至近30米的高架桥下,随即赶来的民警立即展开救援,在桥下农田中找到了王雷,经抢救无效,于2月9日凌晨1时45分牺牲,年仅35岁。
王雷同志牺牲后,他的事迹被省、市、区多家媒体报道,在人民群众中广为流传。2月13日的追悼大会上,上百群众自发为王雷送行。2014年5月13日王雷同志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王雷同志恪尽职守、舍己为人的事迹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操,他用生命诠释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忠诚。
经认真调查核实,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王雷同志的事迹符合“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和“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两款规定的烈士评定标准,为进一步弘扬王雷同志这种英勇无畏的牺牲精神,特请省政府追认王雷同志为烈士。
妥否,请批示。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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