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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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增加投入,针对我市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我市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
(三)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
(四)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
(五)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和生产实际,调整职业培训内容,加强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职业素质的培养,切实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实习场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职业见习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六)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重点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七)大中专学生为主的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各有关院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项目,扩大校企合作规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并纳入教学规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对本市未就业的青年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参加职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培养职业精神。
(八)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用五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轮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力争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鼓励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在安置分流员工时大力开展转岗培训,重点提高职工适应技术更新和岗位转换的能力。
(九)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行业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高师带徒”等措施,加大培养力度。深入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鼓励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相关工作,带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同时,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核心骨干作用。
(十)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完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小额贷款–创办企业–专家指导–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真正实现“成功一人,带动一片”的倍增效应。
(十一)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开展果业、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特色产业等技术培训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生产、善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十二)退役士兵、残疾人等人员培训。根据他们的就业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十三)服刑服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培训。在服刑在教期间,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刑满解教后适应社会、重新就业的能力。
四、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十四)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同时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依托现有各类培训机构,探索建立与大教育体系紧密结合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
(十五)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探索制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办法。
(十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积极探索在生产现场并结合业绩贡献进行考核的评价方式。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十七)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不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市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区县、行业、企业、院校、协会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本市高技能人才参加省上及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为发现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十八)建立健全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全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建立我市职业信息管理平台。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技能标准,加快职业培训计划大纲、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资金投入和监管
(十九)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职业培训各项补助资金的整合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市、县两级设立职业教育专款,主要对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给予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在安排职业教育专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时,将技工院校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各项培训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培训补贴制度,发挥培训补贴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陕财办社〔2012〕1号文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规定比例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的范围,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业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二十二)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农业、扶贫、国资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十四)落实培训规划。根据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服务经济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全市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劳动力资源供求情况等,制定本区县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搞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十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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