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渭政发[201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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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的通知
渭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7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
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市政府办公室要商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的具体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县市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科级建制,配专职主任1名。凡已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选调人员;尚未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向市编办申报。市编办要及时批复。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应急办所需编制,选调政治坚定、熟悉应急管理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应急办工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在制定“三定”方案时,要在其办公室或者有关业务科室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责任务,并确定l名应急管理专职人员。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应急办挂靠在其办公室,确定应急管理专干,落实主管领导。
二、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县级急管理办公室职责,建立应急办与政府总值班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参照市应急办和其省级对口部门应急办的职责,在“三定”方案中,确定本部门、单位应急办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工作,加大对应急办人员配置、经费投入、设备(施)配备力度,大力支持应急办依泫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应急办“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制度办事”,充分发挥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作用。
全市各级应急办公室要以提高参谋助手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县级及市级部门应急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
市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应急管理经费,逐步加大对市应急办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应急办的工作经费和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办配备应急指挥车辆,加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为应急办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级部门、单位要全力保障本部门、单位应急办工作所需经费,不断改善其办公条件,提高其快速反应能力。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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