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09〕135号
颁布日期:2009-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特色旅游名市、文明绿色新市的要求,大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发展,以创业促进和谐的全民创业活动,把我市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渭南为主题,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实施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通过进一步放宽创业政策、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努力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参与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到2010年,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大力扶持他们在现代服务、高端科技、资源利用等新兴行业创办企业;对返乡农民工,充分发挥他们在回乡投资创业中的主体地位,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兴办二三产业;对农村劳动者,积极引导他们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创建合力;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培训力度,增强创业能力;降低准入门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督办考核,提高工作实效。到2010年底,力争实现培育15个创业孵化基地、收集5百个创业项目、培训8千名创业者、扶持5千人创业、带动3万人就业的目标。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等五项指标要求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努力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建立政府促进、部门联动的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创建

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人事局、建设局、商务局、人行渭南中心支行、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科技局、农业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工商联、妇联、残联2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安排全市的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形成高效统一、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实行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积极参与创业。以上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免费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优惠政策。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5人(含5人)以上就业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首次创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00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奖励资金,进入创业园区的,每年还可享受不超过1000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对创业者在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人事(劳动)代理、社会保障、场地安排等各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制定落实措施,激励各类人员创业。

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4.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等方式,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从资金上给各类创业人员予以大力支持。重点做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和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促进企业稳定和吸纳各类人员就业。

5.加大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抓住中、省“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机遇,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通过加强政府投入、招商引资、银企联合、推进企业上市、吸引社会资本等手段,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新的投资创业主体。

6.设立创业专项资金。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建期间,市政府计划每年由财政列支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创业促就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投入的专项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渭南“培训城”的优势,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原有4个的基础上增加到15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创业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可在原有的就业培训中心增设创业培训中心,也可吸纳具有创业培训能力的职业技校为定点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创业培训服务,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以公共就业培训为主导、各类职业技校为补充的创业培训网络。

2.加强创业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教研和质量督导,加强师资力量的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师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

3.拓宽培训范围,创新培训内容和模式。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享受免费培训补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按照统一的SI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也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开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满足不同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要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开展创业实训,增强创业者的实战能力。鼓励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建立校企合作的模式和体系,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同时,创业培训要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

4.建立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按照企业和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双方自愿的原则,选择一批创业促就业示范企业或者组织管理有序、生产经营规范的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他们进入企业进行见习实践活动,增强对创业的直观认识,提高创业成功率。创业实训基地要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场地,所需的实训设备和带教费等可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支付。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市、县两级在劳动就业服务局加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创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创业规划和计划,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展创业指导、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为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后续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村,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促进创业、服务就业、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2009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0%的规范化社区和乡镇创业服务基层平台,2010年底覆盖率达到50%。基层服务平台在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方面要做好与创业户之间的对接工作,确保社区与创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双向畅通。

全面推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辖区内选择至少10%的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2.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金。

通过政府出资、就业资金补助、民营企业投资、社会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结合国家级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开辟创业基地。各县(市、区)要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建立一批具有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场地支持、政策扶持、创业策划、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管理咨询、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全市两年内建成15个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企业免费提供开业办证、税务申报、工商登记及各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实行免费或减半收费的方式提供创业场地;对新建的生产经营用房减半收取经营性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

重视加快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每个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00亩地的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园区的设施、设备以及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持,吸引农民工进入园区创业。

市、县两级政府要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孵化基地购买所需的实训设备费用,可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

3.建立创业项目管理机制和创业项目库。

按照政府支持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原则,

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尽快搭建创业项目信息、政策发布对接平台,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创业项目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特点。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制度,实行项目风险评定、策划运作、成效反馈等动态管理。

针对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特点及困难,各县

(市、区)、各部门要重点帮助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引导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本地农业及劳动力资源优势,在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养殖、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配套产业以及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引导农村劳动者和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快形成特色产业,形成小企业集群。

4.加强创业指导专、兼职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可聘请发展改革、经贸、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组建创业指导团(咨询委员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分析、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法律援助等服务。

5.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清理面向创业型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和缴费登记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和强行收取会费,不得强制企业捐献和赞助。建立健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维权、投诉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对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将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数量化、时效化,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2.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在原来的劳动就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把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和指标体系纳入就业统计制度中。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各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及时通报,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对在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全民支持创业,参与创业。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9年1月至8月底)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部门职责,组织召开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2.制定《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渭南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渭南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规划》。

3.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实行定期考评制度。

4.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及创业促就业政策,设立“创业促就业”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政策措施、领导专访、活动安排等,在全市掀起创建创业型城市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底)

1.对各类创业主体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资源状况,分类进行创业指导。

2.加强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和实训,两年力争培训8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6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

3.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落实微利项目贴息政策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4.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孵化组织,到2010年底,全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5处,并签订相关协议,授予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5.认定一定数量的创业示范社区、创业示范园区、创业示范企业、创业促就业明星、创业指导专家等,培养和宣传创业典型。

6.建立创业项目库,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收集创业项目500个,扶持创业5000人,带动30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9月到12月底)

1.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逐项考核验收,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创建目标实现。

2.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创业促就业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贯穿于建设和谐渭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服务,优化环境。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各类创业主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对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完善投资权益保障制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各类合法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加强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为创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崇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理念。要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创业促就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协调,整体推进。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配合,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创业促就业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整体发展,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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