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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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市政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17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15〕12号),要求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明确了检查整改活动时间、重点任务和要求。根据省政府5月18日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已开展的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截止时间从6月18日延长至7月中旬,与省上时间安排一致。
二、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治理
大检查活动中,所有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单位,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检查,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紧盯住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道路交通方面。把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运输企业、危险路段、山区道路、“两客一危”作为检查重点。
(二)旅游方面。着力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从事营运活动。
(三)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楼上楼”以及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整治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五)消防方面。结合夏季特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
(六)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审批(论证)、技术交底、按方案施工及验收等五项规定。
(七)汛期安全方面。检查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三、强化整改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记录隐患的具体单位、检查时间、查出问题、整改意见、整改结果、复查意见等,检查人、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全过程都要留下痕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整治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安全生产问责。一旦发生事故,由安监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严肃追责。
四、强化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参与、谁负责,实行倒查责任追究,确保不走过场。对大检查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