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已经2013年6月6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

为防范和控制咸阳市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影响群众健康和城市对外形象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政发〔2012〕41号),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预警信息发布

当市气象局跟踪监测到出现中度以上污染的雾、霾天气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时,市气象局与市环保局开展联合会商,由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制不同等级的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信息,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局网站、气象局网站、电视、广播、微博、手机短信等发布,市教育督导短信平台转发至全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作用。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空气重污染日分级与预警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4个等级:

1.四级预警:为中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启动及解除

1.应急启动:当市气象局跟踪监测到出现中度以上污染的雾、霾天气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时,由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

2.应急解除:环境空气质量连续48小时达到或低于空气质量指数150时,根据市气象局、市环保局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污染潜势预报及气象条件情况分析,可以解除应急,由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终止应急行动的通知。

五、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如下:

(一)四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采取机械吸尘式清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二)三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采取机械吸尘式清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禁止道路施工建设,减少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减小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土100%覆盖,裸漏场地保持湿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旧城办、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前提下,增加洒水、清扫作业2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秦渭两区政府)

(4)控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实行车牌尾号限行(周一至周日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9,2和8,3和7,4和6,5和0,6和4,7和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二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学生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禁止道路施工建设、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土方开挖,禁止渣土车运输作业;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土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旧城办、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实行单双号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前提下,增加洒水、清扫作业3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秦都、渭城区政府)

(5)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一级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要求中小学停止学生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禁止道路施工建设、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土方开挖;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土100%覆盖,裸漏场地保持湿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旧城办、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3)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除生活垃圾清运车)全部禁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4)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前提下,增加洒水、清扫作业4次;(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秦渭两区政府)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实行单双号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7)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咸阳市“治污降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兼任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辖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机制,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从严制定本辖区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二)组织实施

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由咸阳市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应急响应信号,并通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应应急措施。

各县市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按照本辖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发布应急响应信号,并组织实施。

(三)应急落实

加强市、县联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接到应急响应信号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采取适当措施,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市级各新闻媒体搞好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市财政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市卫生局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市监察局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应急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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