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文号:自府函〔2009〕78号
颁布日期:2009-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9〕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和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时间为: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8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8年1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9年5月底基本结束。

二、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稳定的要求,千方百计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满腔热情地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尤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庭困难、伤病残士兵和个人愿望未能实现、回城镇暂时得不到安置的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集体上访事件。

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国防大局意识和改革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2009年我市安置工作按照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重点安置对象即转业士官,由市、县政府实行统筹公开考试安置,对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转业士官中受自贡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由市、县政府直接安置。同时,鼓励重点安置对象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或配偶)所在单位属中央、省属单位的,由其单位接收安置;属市属企业的,由所在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实行自谋职业。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任何单位、行业不得制定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和规定。中央和省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二)继续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把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货币补偿金。2009年我市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基数为23000元,每增加1年军龄增加补助1500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基数为19000元,每增加1年军龄增加补助1500元。各区县政府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自谋职业一次性货币补偿金足额发放给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三)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4〕41号)要求,确保国家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各区县安置部门要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力度,总结和推广培训、助学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同时,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认真执行政策纪律、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不能作为城镇安置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应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区(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完成安置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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