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和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13〕7号
颁布日期:2013-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和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

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12〕52号)总体部署,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减少、

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工作。经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1项、调

整行政审批事项由56项合并为25项、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事

项及权限43项、向其他区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29项,承接

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强化后续监管。市有关部门要

各司其职,明确监管责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要落实到位。由行政审

批转为职责性管理工作的,继续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做好"一站

式"服务工作,要简化办理,防止出现变相审批。

三、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服务。要

将行政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下放到各城区管委会和功能区管委会实

施,增强基础性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明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与

各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并报市审批办备案。

四、对下放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保证审批质量。市级

审批部门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搞好业务培训,确保审批质量。

五、做好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市有

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做好衔接,及时制定办事指南,做

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除

涉枪、涉爆、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市和区县审批部门的其他

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同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方便企业、

群众办事。

七、各部门、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做好工作衔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减少、调整

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等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

2.暂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1项)

3.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合并为25项)

4.下放给滨海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目录(43项)

5.下放给其他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目录(29项)

6.承接国务院第六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3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日

附件:

津政发2013年7号.xls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303/P0201303115526111271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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