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阿勒泰地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5年阿勒泰地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2015年阿勒泰地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阿勒泰地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和“短平快”项目促就业推进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适应发展稳定新常态、筑牢长治久安好基础”系列活动为重点,突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扶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加快建设“短平快”项目为抓手,以项目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优势,支持建设一批有基础、稍加扶持就能增加就业的“短平快”项目,促进就业,凝聚民心,促进各族群众就业收入明显增长,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在“短平快”项目建设中,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项目进程,重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项目和产业早见成效。

(二)注重实效原则。为确保“短平快”项目建设取得实效,项目督促检查工作要实行全覆盖,建设过程实现全监控,新增就业实现可验证。

(三)统筹规划原则。实施的“短平快”项目建设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四)产业惠民原则。“短平快”项目以就业为导向,优先吸纳本地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通过促进就业达到产业惠民。

(五)生态环保原则。在“短平快”项目建设中,高度重视“两个(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可持续”,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和督促检查。

三、目标任务

通过各县(市)申报,深入企业调研,确定57个“短平快”项目,预计投入资金7.5亿元,新增就业4450人,其中:阿勒泰市10个项目,预计新增就业660人;布尔津县9个项目,预计新增就业645人;哈巴河县5个项目,预计新增就业469人;吉木乃县3个项目,预计新增就业75人;福海县9个项目,预计新增就业545人;富蕴县6个项目,预计新增就业525人;青河县15个项目,预计新增就业1531人。“短平快”项目要以就近方便增加城镇、乡村人员就业和促增收为目标,以农副产品加工和一些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加工业为重点,确保年内一批新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四、重点扶持产业

依托各县(市)现有产业基础,突出以增加就业为导向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刺绣品加工、石材加工等产业。

五、支持方式

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扶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投入,支持额度与实际新增就业人数、投资额、银行贷款挂钩。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资金筹措方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72号)要求,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承担70%,县(市)财政配套30%。

六、责任分工

(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工作,加大项目联系服务力度,组织引导企业加强协作联合。

(二)地区财政局负责地、县(市)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制定“短平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短平快”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

(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短平快”项目新增就业人员统计工作,制定就业培训规划,摸清“短平快”项目企业用工需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技能培训,为就业者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四)地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做好项目土地保障、建设指导和环评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企业生产改扩建工程要素保障。

(五)地区民政局要鼓励支持低保人员到实施“短平快”项目的企业工作,增加收入。凡自愿到企业就业的低保人员可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六)地区审计局根据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提出的“短平快”项目审计建议名单,确认审计对象,全程参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按照项目实施期限做好项目财政资金审计工作。

(七)地区各金融机构要多措并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府、银行和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快直接融资、抵押、集合发债、地方股权融资等服务平台建设。

(八)各县(市)要筹措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补充担保本金、厂房建设、设备购置补助以及参股合作等,对进展快、效率高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九)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参与担保业务。

七、项目资金管理

(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付项目资金。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短平快”项目进行督查确认。

(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实施方案,按照投资完成情况(投资比例)提出拨款依据,出具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单,地区财政局按照报账制要求予以拨付。凡未提供相关手续的一律不予拨付。

(三)对未实施的项目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第一批资金暂不做安排,待企业项目条件成熟时由地区“短平快”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做调整。

(四)对项目实施进度快、完成就业目标好的企业,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项目实施进度慢、新增就业人数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可调减支持额度。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服务两促进”活动,做好项目推进、统筹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地区成立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抓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喀管委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任务。地区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

(二)协调合作,完善机制。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查,逐级推动。地区行署与各县(市)签订“短平快”项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书,各县(市)要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短平快”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服务中小微企业、“短平快”项目相关政策,形成凝心聚力推进企业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阿勒泰地区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阿勒泰地区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塔里哈提·吾逊(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曹志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王胜平(行署副专员)

沙比提·哈再孜(行署副专员)

成员:马合苏尔·艾力甫(行署秘书长)

赵良波(行署副秘书长)

管永刚(行署副秘书长)

加林·哈吉肯(行署副秘书长)

宋柯(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

叶尔波拉提·巴依哈旦(地区商务局局长)

海拉提·兑色巴依(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巴合提·布郎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阿德力汗·木海(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世洪(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毛伟(地区工商局局长)

马新成(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燕群(地区统计局局长)

梁汀(地区金融办主任)

丁均(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建华(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刘智华(阿勒泰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宋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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