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电〔201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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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博州政办发电〔2015〕84号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冬春季节是我州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为做好这一时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72号)要求,现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认真分析评价监控数据,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责任单位:环保、气象部门)
二、严控燃煤污染。加大各类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力度,对不落实减排措施的,偷排偷放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住建部门)
三、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划定超标车辆禁行路段,推进黄标车淘汰、老旧机动车报废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机动车尾气总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公安部门)
四、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免耕覆土、粉碎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收回,及时制止垃圾、秸秆、荒草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住建、农业部门)
五、加大道路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道路扬尘管控措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住建、环保部门)
六、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节日期间遇有不利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倡导节日期间选择低碳环保庆祝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住建、公安部门)
七、强化环境执法。各县市要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严查各类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狠抓监督问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上报,及时将环境空气质量及整改情况报州环保局(联系人:徐红梅,2319537,18999779091)。自治州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5〕2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气象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我区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由于我区特殊的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污染状况,如遇不利气象条件,部分城市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性较大。2014年我区城市出现污染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26.6%,其中采暖期污染天数占总污染天数的17.8%,北疆和东疆城市采暖期污染天数明显高于非采暖期,达到3—5倍;全区城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是非采暖期的1.3倍,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分析形势,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把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各地要对列入年度工作方案的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扬尘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于PM10浓度不降反升的城市,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遇到重污染天气立即启动,将各方面损失降到最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部门分工,积极做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监督问责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要开展大气污染执法专项检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机动车和面源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
自治区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年底前对各地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情况和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特别是北方地区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供暖季PM2.5浓度贡献度约占全年3成。以2014年监测数据为例,京津冀三地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供暖季平均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是全年的1.27倍。各省、市供暖季PM2.5均值与全年均值的比值在1.14—1.38倍之间。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气温偏高、降雨偏少,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危机意识和使命感,采取有力举措,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要严格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结合源解析等科研成果和《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成功经验,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确保完成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任务,逐项梳理任务目标,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于空气质量改善进度较慢的地区,要抓住冬季处于高值区的特征,明确每个地市逐月、逐周的浓度控制目标,加密调度频次,采取通报、曝光、约谈等措施,以“点穴式”的方式,对污染问题较重、大气环境质量严峻的地市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年均浓度降下来。对于颗粒物浓度降幅低于年度目标的城市,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㈡狠抓燃煤污染治理。严格煤质监督和散煤管控,提前完成优质煤存储工作。加大煤质抽查频次和覆盖面积,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散煤。科学制定供暖起炉计划,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对列入今年计划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改燃关停任务,力争在供暖季前完成。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优先使用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全面开展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维护检修,确保供暖期环保设施高效运行。保障冬季绿色供暖,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善管网配套。
㈢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遇不利气象条件要加大道路清扫频次。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狠抓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在媒体曝光,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积极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㈣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积极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减少冬季污染排放。按照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步伐,重点区域2015年要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㈤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要切实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完善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向社会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和临时管控企业、工地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三、严格监督问责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详细梳理日常督查情况,确定今冬明春督查的重点地区、产业、企业和点位,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和工作计划的,要严肃问责。另一方面,要开展大气污染执法专项检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我部将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情况和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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