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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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单位:
《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8日
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委员会2013第三十一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能力,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法制、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地区基本达到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能够在20分钟内得出3.0级以上地震的初步测定结果;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遭遇中强地震时基本不倒;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依法编制或修订完成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震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到2020年,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具备基本防御6级左右、相当于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
二、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中的首要环节。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和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能力,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地震部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地震局在台网布局、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支持,不断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增加台网密度和监测手段,消除监测盲区;积极争取“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该项目实施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到2015年之前,地区要建设1-2个监测台(伊吾县一个、哈密市西南方向一个),五年内增加三个前兆观测台,使地震监测能力覆盖全地区。
(二)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为充分发挥自治区地震局的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切实提升地区防震减灾功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尽快落实地震监测预报、灾情快速报送、地震应急指挥、地震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建设工作,实现自治区驻地地震台(巴里坤地震台)与地区地震局合署办公,并在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立健全地区“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各县(市)要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名专(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灾情速报员),负责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对承担“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的人员每月给予200元的工作补贴,并每人配备一辆摩托车,所需经费依照分级承担原则给予补助,(地区财政补贴40%,各县(市)财政补贴60%)。地区地震局要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并将“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县(市)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学校等有科技基础的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四)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地震谣言应对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区域内或邻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地震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对外公布,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三、高度重视震害预防工作,依法做好城乡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
震害预防是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是减轻未来地震灾害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各级住建、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为地区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环境。
(一)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级住建、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在规划、立项或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必须经过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核。各级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地震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二)继续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努力提高农村民居和农村基础设施抗震性能。建立和完善农村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各级住建、农业、国土资源、扶贫、民政、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各级建设、农业、地震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居建设图集,组织培训工匠,健全技术网络。
(三)切实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必须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各级住建、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大力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巴里坤县要尽快安排专项资金,力争在2014年之前完成城市地震小区划或地震危险性评价等城市地震安全基础研究工作,为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抗震设防标准。
(五)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地震部门要按照服从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加大对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宣传、地震、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科协、红十字等部门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创造贴近群众、指导实践、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作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科普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地震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原则,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久的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并联合宣传、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和国内外有显著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影响力,积极主动地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地、县(市)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的时段和栏目,无偿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演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实现防震减灾知识全覆盖,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列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内容,深入广大农村进行宣传。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地震、红十字、消防等部门继续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一步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坚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做到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1-2次应急避险演练,适时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每个学校有1-2个固定宣传展板,每个楼层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图书室有一定数量的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各级应急、地震、教育、红十字、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加大对地区各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开展演练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地震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万家活动,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万家、创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等活动,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十二五”期间,全地区计划创建15个科普示范社区(示范社区6所)、科普示范学校(示范学校9所),其中,哈密市7所、巴里坤县4所、伊吾县3所,每所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地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补助,县(市)财政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另建设3所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已基本建成),哈密市要尽快筹集资金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科普教育基地。巴里坤县和伊吾县要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科普教育基地,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保证创建经费。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管理水平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灾减灾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和完善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灾害时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石油化工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管理单位均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市)、兵团第十三师要指导所属乡(镇、街道)、团场抓紧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须及时报地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抗大震、防大灾的观念,尽快组建以县(市)消防中队为依托,民兵预备役、青年志愿者、大型企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地、县(市)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分期分批解决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基本救援装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专用技术装备水平,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演练和培训,强化实战能力。
(三)地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震部门的要求,不断修改、补充各类数据,按时上报数据变化情况,确保震后灾情速报和应急救援信息的准确性。
(四)切实建立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和定期应急检查制度,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地震部门要联合发改、民政、安监等部门,按照《自治区地震应急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对全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依托公园、体育馆、广场、学校和人防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通道、物资储备、应急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之前,按照国家《地震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要求,按Ⅲ类标准在哈密市规划建设3—5个、巴里坤县规划建设2-3个、伊吾县1-2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力争在2020年实现基本满足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要。
(六)切实提升地震现场应急能力,满足政府实施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需求。目前,地区地震现场工作技术系统建设滞后,不能满足政府实施抗震救灾现场指挥和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缺少应急通信、声像信息实时传输、流动监测、应急工作等装备。地区每年从100万元抗震减灾专项资金中列支3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提高地区本级应急能力,10万元用于提高县(市)应急能力,10万元作为援疆配套资金)逐步解决地震现场应急技术系统所需的应急装备。
(七)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要以及时管用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地、县(市)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六、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县(市)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作用。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地震部门要充分利用对口援疆的有利时机,采取“派出去,引进来”的人才发展模式,加大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适当增加地震部门编制或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为地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县(市)地震工作部门是防震减灾工作面向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发挥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市)基层防震减灾力量,设置专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统一机构规格(按正科级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经费,保证机构、人员稳定,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真正做到防震减灾工作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为实现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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