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畜产品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1〕110号
颁布日期:2011-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畜产品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畜产品部分)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哈密地区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畜产品部分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菜篮子”生产基地(畜产品部分)创建活动,保障肉蛋奶生产供应,更好地服务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肉蛋奶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牛奶生产基地

重点扶持并创建日产牛奶5吨以上的500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5个(哈密市3个、巴里坤县2个);日产牛奶3吨以上的300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6个(哈密市3个、巴里坤县2个、伊吾县1个)。

(二)肉牛生产基地

重点扶持并创建年育肥出栏牛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2个(哈密市1个、巴里坤县1个);年育肥出栏牛1000—3000头的养殖场(小区)6个(哈密市3个、巴里坤县2个、伊吾县1个)。

(三)肉羊生产基地

重点扶持并创建年育肥出栏羊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小区)2个(哈密市1个、巴里坤县1个);年育肥出栏羊2—5万只的养殖场(小区)7个(哈密市4个、巴里坤县2个、伊吾县1个)。

(四)肉鸡生产基地

重点扶持并创建年出栏5万羽肉鸡的养殖场2个(哈密市),年出栏2万羽肉鸡的养殖场5个(哈密市4个、巴里坤县1个)。

(五)生猪生产基地

重点扶持并创建年出栏生猪8万头以上的养殖小区2个(巴里坤县1个、伊吾县1个);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4个(哈密市3个、巴里坤县1个)。

(六)禽蛋生产基地

重点扶持并创建饲养蛋鸡10万羽以上的蛋鸡场1个(哈密市);饲养蛋鸡5万羽以上的蛋鸡场2个(哈密市),饲养蛋鸡2万羽以上的蛋鸡场3个(哈密市);饲养蛋鸡1万羽以上的蛋鸡场2个(巴里坤县1个、伊吾县1个)。

三、创建内容

(一)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基本要求

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养殖规模: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肉鸡2万羽以上;肉牛,年出栏肉牛1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肉羊2万只以上。

(二)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技术专家组,指导基地建设。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基地建设。

(二)加强宣传动员

地、县(市)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媒体上公开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参与。

(三)确定创建单位,强化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制定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和培育创建单位,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在养殖场(小区)自愿参与并申请创建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按照菜篮子生产基地创建标准进行初审,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地区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各类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和基地建设验收评分标准由地区畜牧兽医局另行印发)。

根据各县(市)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现状,今年重点培育以下生产基地并力争达标:

1.生猪生产基地: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普升生猪养殖基地;伊吾县淖毛湖生猪养殖基地;哈密市大泉湾乡众养生态养殖合作社欧树军猪场。

2.肉牛生产基地:哈密市花园乡强固养殖小区;哈密市陶家宫乡上庄子养殖小区;哈密市回城乡阿勒屯养殖小区;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普升肉牛育肥小区;伊吾县盐池乡盐湖育肥小区。

3.肉羊生产基地:哈密市长河集团东郊养殖小区羊场;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普升肉羊育肥小区;哈密市沁城乡白岩农牧专业合作社肉羊繁育基地;哈密市天山乡努尔巴克养殖小区。

4.禽蛋生产基地:哈密市乐巢禽业蛋鸡养殖场;哈密市大泉湾乡园林场白圣林蛋鸡养殖场;哈密市宏牧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跃进蛋鸡养殖场。

5.牛奶生产基地:哈密市长河集团长青公司奶牛场;巴里坤县山南开发区奶牛养殖小区。

(四)实施验收挂牌

地区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验收标准和既定程序,适时对县(市)初审后推荐上报的创建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小区)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行署,予以命名挂牌。计划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挂牌工作。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自治区、地区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倾斜或优先安排基地建设;金融单位要在养殖贷款上加大扶持力度;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养殖基地科学养殖培训工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加快“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进程。

(六)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产业化经营

各县(市)和地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畜禽标识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管,建立有效的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菜篮子”生产基地畜产品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做好肉蛋奶市场供应工作,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菜篮子”生产基地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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