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哈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号:哈行署发〔2010〕145 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哈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0〕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哈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哈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推进“双语”教学,促进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实现“民汉兼通”,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战略举措。推进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建设,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提升整个民族综合素质的根本性措施,是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是广大人民群众融入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客观现实需要;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地委、行署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少数民族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地区“双语”教育教学事业长足发展,为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截至到2009年12月,全地区少数民族教师2620人;其中有1504名少数民族教师已获得HSK5级以上等级证书;“双语”教学班284个(其中:学前108个、小学136个、初中23个、高中17个);双语班学生数7421名,(其中学前2406人,小学3431人,初中866人,高中718人)。少数民族在校生24757人,其中:民考汉学生7339人。双语学生数和民考汉学生数共计14760人,占全地区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的59.6%。5—6岁少数民族幼儿接受学前“双语”两年教育的占地区少数民族幼儿总数的92.5%。随着“双语”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广和普及,带动了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哈密地区正面临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对“双语”人才的需求十分紧迫。这给“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双语”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发展契机。虽然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跨越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心城区和农牧区之间、各学段之间“双语”教学工作发展不够均衡,推进速度和质量还无法满足广大家长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双语”教师存在“一少二低”,即数量少和汉语水平低、教学能力低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中小学“双语”教学的发展。三是少数民族群众送子女到汉语学校和“双语”学校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数不断增加,汉语学校和“双语”学校的教学资源日益紧张,办学条件供应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的发展。四是由于在教师培训、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聘用教师等方面存在经费投入不足的现象,制约了“双语”班规模的扩大和“双语”教育教学的普及。五是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和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此,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理解和准确把握“双语”教育教学的深刻内涵以及让少数民族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坚持“从娃娃抓起,从教师抓起”,努力构建各学段、各学科相互衔接的“双语”教育体系,促进“双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民汉兼通”人才,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质保量、稳步实施的原则;二是坚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全面推进民汉合校(合园),营造“双语”教育教学良好语言环境的原则;三是坚持从各学校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对“双语”教学实施“滚动式”推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加快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和“双语”教师师资培训。2012年全面普及学前两年“双语”和小学“双语”教育,2014年基本普及初中“双语”教育,2015年全面普及初中“双语”教育,2018年及以后高中阶段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都能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现“民汉兼通”,缩小各民族之间的教育差距,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1.学前“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以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地区级示范“双语”幼儿园为龙头,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加大民汉合校和汉语幼儿园招收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的力度,最大限度拓展少数民族幼儿学习汉语的范围,使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全部入园。学前“双语”教育两年制,以汉语听说能力训练为主,使少数民族儿童基本解决汉语听说能力问题,为直接进入“双语”教学打下良好的语言基础。从2010年9月起,地区范围内所有公办、民办、企业办幼儿园及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都必须做到民汉混合编班,完全用汉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到2012年,学前“双语”教育教学民族幼儿入园率达到100%。

2.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2010年9月起,地区少数民族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全部实施“双语”模式二教学方式授课。到2012年地区全面普及城乡民族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同时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就近到汉语学校学习,汉语学校无条件予以接收。

3.中学“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本着全面推进、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质保量、稳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滚动式”“双语”教学动态管理模式,开展初中“双语”教育教学工作。2014年基本普及初中“双语”教学,2015年全面普及初中“双语”教学。

三、进一步推进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前“双语”教学基础建设

1.2010年在合理选址的基础上,按生均校园面积15平方米的建设标准,无偿划拨15000平米土地,建设规模为1000名幼儿的地区示范性“双语”中心幼儿园。

2.制定2010—2014年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分年度在哈密市乡(镇、场)和2000人以上行政村新建14所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按照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

3.2011年起,按规划分年度在哈密市域内新开发的居民小区,由开发商按照小区规模建设标准化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统一管理和使用。“双语”幼儿园建设面积按照新开发居民小区的建筑规模确定,小区建设规模在30000平方米以内的,幼儿园建设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小区建设规模在30000—50000平方米以内的,幼儿园建设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小区建设规模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幼儿园建设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凡在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内未将双语幼儿园建设纳入规划的,建设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4.按照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1000元/生/年生活补助、300元/生/年公用经费补助及90元/生/年教材补助标准,对哈密市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和“双语”幼儿园,给予同等标准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

5.加大汉语言幼儿园招收少数民族幼儿的力度,凡母语为非汉语的幼儿要求进入汉语言幼儿园学习的,汉语言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收,进入学前两年阶段后,按照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300元/生/年公用经费补助及90元/生/年教材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

6.为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幼儿学习汉语创造最好的条件和最大的空间,从2010年9月开始,在农村汉语类学校重新开办学前两年学前班,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母语为汉语的幼儿和母语为非汉语的幼儿一并招收,对少数民族幼儿无条件接收,且享受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标准、300元/生/年公用经费补助及90元/生/年教材补助的政策。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各县(市)要按照“双语”幼儿园建设标准,对附设在小学的“双语”学前班做好校舍建设、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改造。

(二)科学有序,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努力实现中学“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

一是从2010年9月开始,鼓励有一定汉语基础的新生进入“双语”班。地直及各县(市)所有办“双语”班的学校对自愿要求上“双语”班的初一新生,要无条件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目拒收。

二是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对初一新生分不同层次编班。对能接受模式三教育教学的学生统一纳入到模式三教学班;对不能完全接受模式三教育教学的学生暂时纳入到模式一教学班;对完全没有语言基础的极少数少数民族学生暂时纳入到普通班进行汉语强化训练。各校对三种形式的班级采取“滚动”式动态管理,力求做到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为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拓宽“双语”教师补充渠道,改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双语”教师特设编制计划、“人才储备编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的办法,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的“双语”教师。凡符合“双语”教师标准的内地高中班和民考汉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在“特岗教师”和“双语教师”招聘中,要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录取,鼓励他们到“双语”教学一线工作,缓解基层“双语”师资紧缺的压力。

二是对35岁以下“双语”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一年制、两年制和三年制培训,每年计划培训200名,到2015年完成所有“双语”教师的培训。同时,本着“培训一个,使用一个”的原则,认真抓好培训教师的教学实习和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三是建立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体制,严把教师资格认证关。通过资格认证,进一步提高地区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汉语课及“双语”教师HSK高中段达到9级、初中段达到8级、小学段达到7级。

四是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学校骨干教师到汉语类学校学习培训工作。分学段、分学科选派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到汉语类学校进行一年或两年的跟班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本地培训资源,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实习,通过实地学习,提高选派教师的“双语”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同时,鼓励汉族教师学习民族语言,进一步提高汉族教师与少数民族教师之间的沟通能力。

五是有计划地安排乡村级民族教师到城镇示范性“双语”学校(幼儿园)学习,充分发挥示范性“双语”学校(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乡(镇)村级民族教师的指导、培训,真正实现农村、城镇民族教师同步提高、均衡发展。

六是加大大学生支教力度,利用江苏盐城师范学院对口支教的优势,进一步扩大支教队伍,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其他大学学生到哈密支教。

七是充分利用河南援疆的契机,商请河南省教育部门每年选派50名教师支援哈密教育教学发展,解决哈密师资不足的问题。

八是由各县(市)财政出资,用公益性、未就业大学生实习等岗位,从民汉兼通大中专生毕业生中,短期招聘一批“双语”幼儿、小学教师,弥补“双语”教师短缺问题。

九是根据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的实际,制定出台《哈密地区“双语”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鼓励教师立足岗位,自学成才,适应“双语”教育教学要求。将“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与评优选先、职称评聘挂钩,力求形成“双语”教师在奖励和竞争中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以现代远程教育为载体,全面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加大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网络资源和教学设备的配备力度,做到远程教育网络进学校、多媒体教学进教室,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双语”教育教学需求。以现代远程教育为载体,有效缩短城乡“双语”学校的差距,全面推动地区“双语”教育教学持续均衡发展。到2010年末,全地区30%以上的“双语”学校建成校园网;2013年建成覆盖全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育区域网,70%的“双语”学校建有校园网,100%的“双语”学校有多媒体设备和计算机专用教室,所有“双语”学校都能接入互联网。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建立远程教育为主体的开放性教师培训网络,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应用工作,提高远程教育的培训功能和资源的使用率,规范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汉语会话教学。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把少数民族教师全面掌握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到教师考核中,针对各学科、各学段的不同需要,采用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民族教师信息化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35岁以下少数民族教师必须学习和掌握研发多媒体课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并将学到的多媒体教学知识充分运用到课堂上,让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双语”教育资源和高质量的“双语”教育教学。

(五)整合资源,加大民汉合校力度,为“双语”教学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2010年9月开始,各县(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成熟一个、合并一个”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大力推进民汉合校。通过民汉学校资源的有效重组,切实解决学校校舍、教师、学生、经费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为民汉师生的交流提供良好的语言环境。城市学校原则上不保留纯民族语言学校,全部合并为民汉合校;农牧区要求尽最大可能推行民汉合校,对无法推行民汉合校的乡(镇),大力推进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六)切实加强“双语”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各县(市)要专设“双语”教育教学研究员,充实“双语”教研机构,做好“双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通过调研、听评课、教研评比等活动的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双语”教育教学专家和骨干教师。切实发挥“双语”教育教学专家、骨干教师和专职教研员的作用,研究制定“双语”班的教学计划、评价体系、学段衔接、升学政策等。积极开展“双语”教材的培训工作,让“双语”教师尽快熟悉、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展“双语”教师技能评比工作,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教学氛围,确保“双语”教育教学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大对“双语”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双语”教师考核、评价、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双语”教学督导评估方案。每学期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双语”督导检查组,按照“检查—评比—反馈—整改—提高”的程序要求,对“双语”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

(七)加强对“双语”教育教学的组织领导,共同营造“双语”教育教学的社会环境、校园环境和家庭环境

各级政府要将“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作为系统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地、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编制的要求,配齐配强“双语办”工作人员,以便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地区“双语”教学工作,从管理体制上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全社会对“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持,为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制定本县(市)“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双语”教育教学推进计划,做到一校一方案。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双语”教育教学推进工作检查方案,抓好对“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双语”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在选拔和任用教育系统干部时要优先考虑“双语”人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双语”大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通过文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双语”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树立一批“双语”教育教学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地区“双语”教育教学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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