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驻和各单位:
当前,正值棉花采收期,为认真做好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劳务输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务输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劳务输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道路劳务输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在劳务输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针对旅客运输中存在的组织不严密、安排不合理、运输不科学、排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加大隐患治理和防范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劳务输出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劳务输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前的安全培训,强化其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务工人员外出务工时乘坐正规客运班车,并鼓励乘坐火车。特别是一些零散外出务工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要对零散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掌握相关情况。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劳务输出带队干部或派人员前往务工地,及时与用工单位协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做好劳务输出交通运输安全。一要合理调配运力。科学安排劳务输出运输车辆每日发车时间,在正常班次发车前必须对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状况及证照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二要科学安排车辆安全通行时间。阿和公路、沙漠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客运车辆通行时间为每日北京时间06:00-21:00时,大型客车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小型客车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三要做好运输车辆监管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充分利用GPS等监控技术和手段,建立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车辆的动态监管。四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及客运企业要加大运输安全检查监管力度,采取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车辆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厉打击私车、客车货仓、货车油罐、三轮车、货车(箱式)、拖拉机等黑车及非客运车辆参与营运特别是运送外出务工人员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大劳务输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工作拖拉、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倒查问责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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