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修订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修订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修订版),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3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修订版)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污染物减排确定为约束性指标之一,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五”末我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已经表现为资源与环境的约束这一背景下提出的,充分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政治意志,赋予了污染减排艰巨的历史使命,也使得我国的污染减排工作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十一五”期间,克州以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为中心,加大清洁能源推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克州环境管理能力也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克州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克州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区域、环境污染已经显现,个别区域已比较突出;全社会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还有待加强,环境保护投资方式、渠道、能力需要改善,环境监管能力仍很薄弱。

“十二五”期间,克州经济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高耗能、高强度排放污染物的产业还会增加,全州人口达到63万人左右,城市化进程将加快,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8%,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县(市)经济、社会与自然发展仍不协调。国家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工作的需要,将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力度,在“十一五”主要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的基础上,“十二五”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控制指标。克州不可能排除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之外,并且四项主要污染物将会全部纳入控制和考核,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二)规划目的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又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科学编制总量控制规划是落实国家环保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十二五”排污总量指标分配、减排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依据环境功能,分区控制,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实现污染减排的定量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四)编制原则

有利发展的原则。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持克州稳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必须坚持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通过发展来解决在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类污染源及排污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消除违法排污行为,以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和建立法制社会的要求。

区别对待、分区控制的原则。依据环境特点,实行分区控制,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流域,人群集聚区、地表水体、地下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类实行严格控制。

可操作性原则。为实现目标提出的各项控制措施应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五)规划编制依据

编制规划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克州有关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8);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9)《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

(10)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新环总量发〔2010〕89号)

(1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初稿)》

(六)规划控制指标及目标

1、规划指标

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国家“十二五”期间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对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其中,“十二五”时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大气污染物将交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2、规划目标

(1)废水污染物控制目标:“十二五”末,克州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绩效控制目标控制在4.14千克/万元以内,较“十一五”末下降73%;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绩效控制目标控制在0.57千克/万元以内,较“十一五”末下降68%;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增幅控制在10%以上;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2)废气污染物控制目标:“十二五”末,克州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控制目标控制在11.93千克/万元以内,较“十一五”末下降7.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绩效控制目标控制在20.24千克/万元以内,较“十一五”末下降22%;大气重点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排污的项目。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现状分析

(一)排放现状情况

2010年底,克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064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1006吨,占总量比例为24.75%,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3058吨,占总量比重75.24%,由于克州产业结构单一工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主要为皮革鞣制业,占克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95%以上。

克州氨氮排放总量为470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总量为216.16吨,占总量比例为45.99%,生活氨氮排放总量为253.84吨,占总量比例为54%。

克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424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048吨,占总量比例为30.60%,生活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376吨,占总量比例为69.39%;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水泥制造,占克州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5.45%。

克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866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130吨,占总量比例为16.45%,生活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08吨,占总量比例为3.02%;公路交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528吨,占总量比例为80.51%。

(二)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截止到2010年底,克州共有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个,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项目。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个,为阿图什市煤改天然气集中供热工程,减排二氧化硫268.8吨。

(三)基准年与排放基数

规划时限为2011年~2015年,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预计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准年(2010年)基量分别为:

化学需氧量工业+生活4064吨农业7163吨

氨氮工业+生活470吨农业109吨

二氧化硫工业+生活3424吨

氮氧化物工业+生活+机动车6866吨

三、“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区域及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物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及任务:以地表水体敏感区、地下水富集区、所有城镇饮用水源地为水污染控制重点区域,包括克州主要河流、湖库、地下水富集区;以天然气开采为水污染物控制重点领域,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予以关停;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2、工业污水治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水落后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停;加强监督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推行清洁生产;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重点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县(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处理后污水综合利用。

4、农业污染源治理:重点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实施畜禽粪便沼气化、肥料化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和支持集中式养殖小区建立污染物收集和统一处理设施。

(二)大气污染物控制

1、重点控制区域及任务:以人群集聚区为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区域,涵盖阿图什市及各县县城等人口聚居区。以热力生产和供应、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动物胶制造和盐加工行业、水泥制造、交通运输业为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领域。

2、其他行业污染治理:努力加快城镇供热方式转变,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供暖;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予以关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重点非电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能力,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机动车污染治理:将2000年前出厂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作为克州氮氧化物减排的重要措施。

四、减排项目及污染物消减

基于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根据排放标准、产业政策与污染治理技术,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要求对克州“十二五”减排潜力进行了综合分析,按照工程减排措施,“十二期”间克州计划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减排项目17个,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减排项目4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1个,交通源方面将淘汰2000年前出厂的老旧机动车作为氮氧化物减排的重点项目。

(一)水污染减排项目

1、治理超标企业减排项目:减排项目17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323吨,占“十二五”工业及生活化学需氧量总减排量的37.06%,氨氮减排量92.25吨,占“十二五”工业及生活氨氮总减排量的23.96%。(项目清单见附表1)。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减排项目: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2个,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2个,预计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为2246.4吨,占“十二五”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总减排量的62.94%;氨氮减排总量292.2吨,占“十二五”工业和生活氨氮总减排量的75.89%。(项目清单见附表2、3)。

3、农业源污染治理减排项目:主要通过畜牧养殖业粪便有机肥的处理,达到减排要求。“十一五”期间去除率为10%;“十二五”期间去除率为95%;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212吨,氨氮排放量247吨。(项目清单见附表4、5)。

(二)大气污染减排项目

按照自治区大气污染控制规划,克州SO2主要排放行业为热力供应业和治理超标企业形成的减排潜力,交通污染源减排主要淘汰2000年前出厂的老旧机动车。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257吨,氮氧化物1495吨。

1、推广清洁能源减排项目:减排项目数1个。克州SO2主要排放行业为热力供应业形成的减排潜力,通过采取清洁能源的方式进行减排,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59吨,占“十二五”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61.86%。(项目清单见附表6)。

2、治理超标企业减排项目:减排项目数1个。通过治理超标企业,预计减排二氧化硫98吨,占“十二五”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38.13%;治理超标排污企业减排氮氧化物5吨,占“十二五”氮氧化物总减排量的0.33%。(项目清单见附表7、8)。

3、交通源减排项目:克州NOx主要减排潜力是淘汰2000年前出厂的老旧机动车形成的减排潜力,淘汰老旧机动车减排氮氧化物1490吨,占“十二五”氮氧化物总减排量的99.66%。(项目清单见附表9)。

五、可达性分析

在规划基准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到“十二五”末化学需氧量(工业+生活)、氨氮(工业+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降比例分别控制在73%、68%,7.5%和22%以上,到“十二五”末化学需氧量(工业+生活)排放强度为4.14千克/万元,氨氮(工业+生活)排放强度为0.57千克/万元,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11.93千克/万元,氮氧化物排放量强度为20.24千克/万元。

在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自治区党委以“环保优先、生态立区”为发展要求,明确了新疆发展必须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要求各级政府要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为克州做好“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法律、政策,对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增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新建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提供了技术、资金和管理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克州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现有污染源逐步实现“应关尽关、应治尽治,消除违法排污”提供了法律保障;工业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企业自筹等方式,不断加大现有污染源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克州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高,克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日趋完善。在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金和环境监管的支撑和保障下,克州将有效地控制增量、削减存量。

综上所述,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可达的。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批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认真核定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申请指标,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总量、超标排放的单位,在没有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的情况下,不予核准其改扩建项目。

(二)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动机制。统计、建设、发改、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污染控制、污染减排等工作上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执法督查力度。重点对减排工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企业、超标及超总量排污企业、列入关闭计划的单位等进行督查。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列入关闭计划的单位实施关闭;对列入“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单位要督促其早日开工建设,尽早产生减排效果;对污染治理设施没有按要求建成投入生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对其它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污染治理工程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单位,可根据情况,督促相关县(市)派人驻厂督查,以推动克州污染减排工作。

(四)建立污染减排工作奖惩机制。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克州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以奖代拨。对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在污染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有效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克州及各县(市)成立污染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导。及时通报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的进展情况,切实解决污染减排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狠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控制新污染负荷的增加。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工艺升级和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二是加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确保“三同时”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违法排污项目的产生。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七)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的项目,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督促各县(市)对县(市)城区内供热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炉或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明确项目,限定时间,按期完成。

(八)加大污染减排工程验收力度。对已经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精心组织力量进行验收,确保减排效果得到确认。

(九)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后续督查力度。对污染治理设施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染减排工程要加强后续督查管理力度,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对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对已关闭的项目,要加强后续执法检查力度,防治死灰复燃。

(十)加快“三大体系”建设。为确保在线监测仪发挥有效作用,一是加快在线监测仪的比对监测验收。二是尽快建立运行机制,实行在线监测运行统一管理。三是把在线监测仪作为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纳入到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污染源的动态管理。

(十一)实施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及考核,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针对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按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克州将积极考虑利用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实施污染减排单位尤其是对承担集中供热任务、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以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培训宣传。对克州环保系统及重点企业从事污染减排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克州污染减排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克州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重点面向政府部门、排污单位进行污染减排工作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明白污染减排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通过宣传,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污染减排、共同参与污染减排、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规划实施和考核

(一)规划实施

依据克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辖区内不同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状况、环境质量、环境容量,将总量控制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和项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县)市。规划确定的减排项目全部安排在“十二五”前两年实施2013-2015年的减排项目主要由动态调整项目构成。

2011年计划实施减排项目1个,乌恰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预计消减COD784吨、氨氮95.21吨。

2012年计划实施减排项目1个,阿图什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设施项目,预计消减COD571.2吨、氨氮69.8吨、废气减排项目1个,阿图什市清洁能源推广项目,预计消减二氧化硫159吨。

(二)考核

克州对各县(市)的考核方法采用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相结合的方法,即:对各县(市)行政区域实施排放强度绩效考核,对各县(市)辖区内流域、人群集聚区、地表水体、地下水源等各总量控制区域实施排放总量考核。

八、绩效目标值的核定说明

行政辖区“十二五”总量控制绩效目标值(Kg/万元)=(“十一五”末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现有污染源的应减量)(Kg)/(2010年GDP-第一产业和建筑业GDP)(万元)。

原则上“十二五”新建项目的新增排放量不纳入绩效考核,但如果新建项目不能落实“三同时”制度,超浓度、超总量排放,则该项目排放量纳入绩效水平测算。即:

行政辖区“十二五”实际总量控制绩效水平(Kg/万元)=(“十一五”末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现有污染源实际减排量+超标排放的新建项目合计排放量)(Kg)/(2010年GDP-第一产业和建筑业GDP)(万元)。

附表:

附表1:克州“十二五”治理超标企业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附表2:克州“十二五”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表

附表3:克州“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附表4:克州农业源“十二五”预计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附表5:克州农业源“十二五”预计氨氮减排量

附表6:克州清洁能源推广项目清单表

附表7:克州治理超标企业减排二氧化硫测算表

附表8:克州治理超标企业减排氮氧化物测算表

附表9:克州“十二五”期间淘汰机动车NOx减排项目表

附表1克州“十二五”治理超标企业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序号

县(市)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减排类型

投运时间(年)

预计新增削减

COD(吨)

氨氮(吨)

1

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消热多尔多依有限公司

啤酒制造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3

869.31

8.89

2

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鑫达明胶有限责任公司

动物胶制造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3

190.65

2.70

3

阿图什市

克州有谊羊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毛条加工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2

128.11

4

阿图什市

克州盛邦皮革有限公司

皮革鞣制加工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2

37.39

6.04

5

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幸福羊肉加工厂

畜禽屠宰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2

31.12

0.96

6

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永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食用植物油加工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3

20.20

7

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畜禽屠宰

9.23

8

阿图什市

克州新蓉皮革有限公司

皮革鞣制加工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2

9.45

4.36

9

阿合奇县

阿合奇县阿拉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畜禽屠宰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2

9.05

69.8

10

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绿洲畜禽家禽屠宰厂

畜禽屠宰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2

4.52

11

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皮拉力乡畜牧兽医草原站

畜禽屠宰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1

2.21

12

阿合奇县

阿合奇县阳光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畜禽屠宰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4

1.85

13

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巴仁乡畜牧兽医草原站

畜禽屠宰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4

1.66

14

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霍什布拉克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铅锌矿采选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2

1.10

15

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鑫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铅锌矿采选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3

3.79

16

阿合奇县

阿合奇县阿尔帕食品加工厂

畜禽屠宰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4

2.80

17

乌恰县

乌恰县住建局

热力生产和供应

新建工程减排设施项目

2013

1.05

合计

1323

92.25

附表2克州“十二五”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表

序号

县(市)

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再生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再生水处理工艺

再生水设施投运时间(年)

预计削减量(吨/年)

COD

氨氮

1

乌恰县

乌恰县污水处理厂

1.2

1.2

荒漠植被浇灌

2012

784

95.2

2

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污水处理厂

0.5

0.5

荒漠植被浇灌

2011

445.6

63.6

合计

1229.6

158.8

附表3克州“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序号

县(市)

减排措施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年)

设计处理能力

2010年实际处理水量(万吨/日)

2015年预计处理水量(万吨/日)

2010年执行的排放标准

“十二五”执行的排放标准

预计新增削减量

(万吨/日)

COD(吨)

氨氮(吨)

1

阿图什市

改扩建污水处理厂

三级氧化塘

2012年

0.8

0.2

0.2

三级

三级

571.2

69.8

2

阿合奇县

扩建污水处理厂

三级氧化塘

2011年

0.5

0.1

0.1

三级

三级

445.6

63.6

合计

1016.8

133.4

附表4克州农业源“十二五”预计COD减排量

2015年农业源COD新增排放量(吨)

COD去除率

“十一五”期间农业源COD排放量(吨)

COD去除率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COD排放量(吨)

可削减COD排放量(吨)

5962

95%

5478

10%

11440

6212

附表5克州农业源“十二五”预计氨氮减排量

2015年农业源氨氮新增排放量(吨)

氨氮去除率

“十一五”期间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吨)

氨氮去除率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吨)

可削减氨氮排放量(吨)

253

95%

63.51

10%

316.51

247

附表6克州清洁能源推广项目清单表

县(市)

单位名称

淘汰燃煤锅炉吨位

(蒸吨)

2010年燃料煤消耗量(吨)

SO2减排措施

2010年供暖面积(m2)

2012年SO2削减量(吨)

阿图什市

克州报社

4

1225

煤改天然气

32000

8.68

阿图什市

克州保险公司

0.5

147

煤改天然气

4200

1.88

阿图什市

克州农业学校

3

392

煤改天然气

11200

5.02

阿图什市

克州建筑公司

0.5

150.5

煤改天然气

4300

1.93

阿图什市

克州人民银行

6

1610

煤改天然气

6000

10.61

阿图什市

克州公安局

4.5

670

煤改天然气

38000

8.58

阿图什市

阿图什市国税局

2

490

煤改天然气

14000

6.27

阿图什市

克州车管所

2

240

煤改天然气

2300

3.07

阿图什市

武警克州边防支队

1.5

100

煤改天然气

2700

1.28

阿图什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69313部队

2

130

煤改天然气

2000

1.66

阿图什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69313部队家属院

2

130

煤改天然气

2000

1.66

阿图什市

合计

28

5284.5

126700

159

附表7克州治理超标企业减排二氧化硫测算表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名称

废气排放量(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二氧化硫应减量(吨)

新疆康苏火电厂

火力发电

21609.9

285.6

48.6

乌恰县建设局

热力生产和供应

164.36

22.36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热力生产和供应

58.21

10.21

阿克陶县恒通建筑公司

热力生产和供应

3087.2

32.64

9.64

阿克陶县政府办公室第三供热点

热力生产和供应

10290.43

10.88

6.88

合计

552

98

附表8克州治理超标企业减排氮氧化物测算表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名称

废气排放量(吨)

燃烧排放浓度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二氧化硫应减量(吨)

阿克陶县胜利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601.8

1599

9.62

5

附表9克州淘汰老旧机动车工程NOx减排项目表

车辆类型

2000年机动车

数量(辆)

NOx排污系数差值,吨/(年.辆)

NOx削减量

(吨/年)

载客

汽车

小型

9031

11.52

128.57

大型

842

1830.72

266.42

载货

汽车

中型

2280

281.44

26.56

大型

4243

1178.79

957.48

低速载货汽车

低速货车

1367

84.30

104.23

摩托车

普通

37196

0.86

7.05

轻便

624

0.49

0.09

合计

55583

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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