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克州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克州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7日

克州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14-2016年)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克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将进一步突显,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相对薄弱。截止2013年12月底,克州实有市政消火栓162个,市政消火栓建设率仅为74.3%,市政消火栓建设仍然存在欠账率高、损毁严重、管网不符合要求以及发展、分布不平衡的问题。为增强城镇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结合克州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克州党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落实“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总体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协调解决、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提高城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落实工作职责,突出抓好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进程,逐年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在2016年底,克州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已建市政消火栓100%完好,并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投资、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

三、工作步骤

利用3年时间,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进程,逐年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前)

1、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对克州市政消防供水的调研工作,并制定三年工作的具体措施。由克州消防支队、住建局、规划局、供水公司和各县(市)指定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克州市政消火栓和消防供水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2、结合调研摸底工作,对现有消火栓进行全面普查和维护,确保已建成的市政消火栓100%完好。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尽快解决”的要求,制定城区消火栓补建计划,2014年12月30日前补齐全州56个欠账市政消火栓,2014年底前解决城区消火栓数量不足问题。

2、2014年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在工程进行论证立项时,要将消火栓与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一步到位。对城区和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要按照国家标准预留消火栓接口。

3、2016年10月前按规划完成所有建制城镇和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

4、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投资、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1、对三年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确保工作目标100%完成。

2、各县(市)要在2016年11月前完成辖区市政消火栓三年建设验收和总结上报工作,克州人民政府将在2016年12月开展全面验收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统一领导,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

(二)规划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组织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并跟踪落实。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时,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三)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办理(审批、核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立项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资立项情况并进行审查。

(四)财政部门要依据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优先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在城市维护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住建部门在安排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时,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对市政道路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审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损毁、盗窃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消防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战需要,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的调研,提出有关建设具体意见供各级政府参考。在现有市政消防供水条件下,加强调查,及时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尽可能发挥现有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作用。参与审查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改造项目中有关市政消火栓的内容,参加有关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项目的验收,发现市政消火栓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应当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维护、保养。

(八)供水部门要建立完备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台账,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消火栓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能同步跟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将严重威胁地方公共消防安全。对此,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二)加大投入,落实措施。要按照实施方案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项目和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各阶段的工作措施,做好摸底调查、方案优化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增强防控火灾整体能力。

(三)沟通协调,完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及时发现工作问题。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成本,加快工作进度。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克州人民政府将把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作为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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