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地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地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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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地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地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充分发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实施意见
塔城地区财政局塔城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部署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大力推进技工学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我区唯一一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地区重要的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在全区职业教育中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主陈地作用,切实为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功能定位。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着眼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规划引导,形成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龙头、各县(市)职业培训机构为骨干、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承担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建设成为劳动预备制、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三、全面落实职业培训任务。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得少于7500人,并分解到地直单位和各县(市)(见附表)。各县(市)要大力支持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本县(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职业培训目标任务。
四、建立职业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地区在分配年度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时,根据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将培训补贴资金单独安排到各县(市)。各级财政、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审核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并依据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际培训人员数,及时拨付培训补贴。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配强配齐培训师资,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次
培训类别
部门农村
劳动者在职
职工两后生创业培训合计
地直单位4002006001001300
塔城市10001002002001500
额敏县9001001002001300
托里县8001001001000
裕民县8001001001000
和布克赛尔县8001001001000
沙湾县300200500
乌苏市300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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