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0]87号
颁布日期:2010-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

切实做好我区节能工作,确保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7]92号)精神,行署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内容

(一)根据各县(市)政府工作报告或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09年度单位GDP下降目标,对各县(市)2009年度单位GDP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和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二)我区列入自治区监控的19家重点用能企业(见附件一)与当地政府“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以及2009年节能量完成情况、“十一五”前四年节能量完成进度情况、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2007年—2009年我区获得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二、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各县(市)自查考核和地区组织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考核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8月初完成。由各县(市)自行组织开展,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对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中的“节能目标”、“节能措施”等8项内容进行自查评分。

(二)现场检查拟定于8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地区经贸委另行通知)。行署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地区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长:安金龙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曹斌生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芦孟琪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崔江生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闫天亮地区经贸委科长

加林地区财政局科长

李万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

吕军地区建设局科长

李光欣地区统计局科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认真做好自查考核和配合现场检查各项工作。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底各县(市)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自查报告要对单位GDP能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依据计分标准逐条说明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在地区组织现场检查时交检查组。

联系人:闫天亮13899385511。

附件:1、2009年塔城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自查评分表

2、塔城地区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十一五”节能量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塔城地区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十一五”节能量

塔城市重点用能企业(1家)

1、塔城市鸿瑞热力公司2371.53吨标煤

乌苏市重点用能企业(5家)

2、乌苏市电力有限公司21068.03吨标煤

3、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分公司3504.35吨标煤

4、乌苏市鼎盛热力公司3227.42吨标煤

5、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乌苏番茄制品分公司2455.31吨标煤

6、乌苏市中德铁合金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沙湾县重点用能企业(7家)

7、新疆银鹰工贸公司沙湾县分公司5169.01吨标煤

8、沙湾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10642.80吨标煤

9、沙湾县秦岭纺织有限公司2685.83吨标煤

10、沙湾县福升工贸有限公司(新增)

11、沙湾县宏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12、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沙湾五宫水泥分公司34165.58吨标煤

1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沙湾番茄制品分公司3880.43吨标煤

托里县重点用能企业(3家)

14、塔城铁厂沟发电有限公司公司28928.89吨标煤

15、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金铬矿有限责任公司2299.61吨标煤

16、疆托里太行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和丰县重点用能企业(1家)

17、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雪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3842.56吨标煤

额敏县重点用能企业(2家)

18、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额敏糖业分公司10611.89吨标煤

19、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额敏水泥分公司13639.49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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