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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甬政〔2014〕50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春晓镇、梅山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北仑区政府直辖。有关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北仑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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