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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1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1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湖委发〔2012〕23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与部署,各县区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围绕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主题,以深入开展省级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动力,进一步强化领导、着力创新、完善机制、落实举措,在大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不断深化合作共建、全面推进“三农”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2011年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经市新农村建设考评小组考核评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如下:
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获得2011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一等奖,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获得2011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二等奖。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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