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组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组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组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共同拟定的《关于组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组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2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5〕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全市成立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抓紧组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现就组建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决策。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对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和做好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
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成立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区县参照市里做法,相应成立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县政府其它相关工作部门按有关分工要求,各自负责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原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宁分局、浦口分局、六合分局分别更名为南京市江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浦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六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南京市溧水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高淳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高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述5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分别负责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组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玄武分局、白下分局、秦淮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下关分局、雨花台分局、栖霞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分别负责南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13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是区县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加强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干部管理。对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区(县)委协助管理。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任免,经征求区(县)委意见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并办理任免手续,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原江宁、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5个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更名后,其党组更名由所在区(县)委审批。新组建的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和栖霞8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设立党组,其党组的设置,由所在区委审批。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以及纪检组长的任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征求区(县)委意见后审批。其机关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此次更名的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局长、副局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经征求区(县)委意见后重新任命。新组建的8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其局长人选,由所在区委推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委联合进行差额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经征求区委意见后进行任命;其副局长人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经征求区委意见后进行任命;一般干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统一调配。
4、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流、挤占和挪用。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全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组建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协调,积极支持本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重组和新建工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协助选配好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班子,确保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