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政发 【 2008 】 13号
颁布日期:2008-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政发【2008】13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我市于2006年12月被国家商务部、科技部命名为首批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为加强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动科技、产业与贸易发展有机结合,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拉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07〕509号)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以培育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核心,进一步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推动通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地建设要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一)加强国际医药注册孵化器平台建设。

将我市国家一二类新药中的15个品种和30个医药保健品种在俄罗斯及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注册、销售。做好东北三省较大医药企业主导品种在境外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采取政策推动、强化服务等措施,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户,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6户。

(三)培育出口品牌。

加大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培育10个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品牌。

(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

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递增40%,到2010年达到8000万美元,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量的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医药产品国际注册孵化器平台,加快高新技术产品“走出去”的步伐。

成立通化市医药产品国际市场注册指导中心,积极鼓励、支持、指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医药注册。充分利用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出口的扶持政策,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活动及开展国际医药注册等工作,逐步建立以国际市场需要为导向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网络,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出口规模,不断提高我市医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二)搭建中药、生物医药新技术应用研发平台,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进程。

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将东宝、修正、万通、振国、益盛等企业的医药研发中心,培育成通化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中药、生物医药新技术应用研发平台。向全市医药企业提供中药、生物医药研发技术服务,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快中药产业化、标准化进程,提升我市医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搭建信息平台,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建立通化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信息网站,围绕我市三大支柱产业、七大优势产业,收集、整理、发布国际市场高端信息、高新技术及相关行业信息,为基地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支持;收集、整理、发布国际市场政策法规,指导企业规避国际贸易壁垒,降低出口风险。定期组织出口企业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相关人员国际市场营销水平,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人才保证。

(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优势产业升级。

发挥龙头企业研发自主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整合有效资源。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在品牌方面的投入,加快优势产品的国际化进程。推动企业引进关键技术、核心设备,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进而实现产业升级。

(五)搭建中草药产销平台,完善产业链条。

按照中药现代化标准技术规程,建立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中药材基地,扩大GAP种植基地规模,进一步增强保障长白山垄断性药业原料的供应能力。加快通化市中草药市场建设步伐,促进北方中药材交易市场发展,切实解决我市长期以来没有规范的中草药市场难题,降低医药企业的制药成本,发挥流通贸易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完善医药生产和商贸服务链条。

四、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设立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配套资金。为了促进基地科技兴贸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7号)精神,市政府按1:1比例安排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配套资金。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给予奖励。对年出口增加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增加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三)加大品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对取得省级著名品牌的企业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取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给予金融支持。基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利用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担保和提供政策性信用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和保险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通化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隋忠诚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巩爱平、李辉副市长任管委会副主任,市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轻工食品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集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通化支行为成员单位。市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工作。市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基地建设工作汇报,管委会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市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为我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创造条件。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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