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3〕16号
颁布日期:2003-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决定

盐政发[2003]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从1999年8月起,在全市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观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典型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决定授予东台市三仓镇等18个乡(镇)为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断巩固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成果,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名单

附件:

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名单

城区

南洋镇

东台市

三仓镇安丰镇海丰镇

大丰市

草堰镇三龙镇

盐都县

秦南镇步凤镇

建湖县

建阳镇钟庄镇

射阳县

临海镇

阜宁县

新沟镇施庄镇

滨海县

振东乡蔡桥镇

响水县

小尖镇陈家港镇大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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