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温委发〔2004〕28号
颁布日期:200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温委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7日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工作,由陈艾华同志主管,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廉评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其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由陈艾华同志主管,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评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由马以同志主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参与。

(三)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工作,由黄德康同志主管,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与。

(四)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购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借乔迁、婚丧喜庆事宜敛取钱财的规定工作,由陈艾华同志主管,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直属机关工委、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参与。

(五)加强公车管理、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维修和供油改革工作,由阮晖同志主管,其中: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和供油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参与;制止公车私用歪风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参与。

(六)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清理工作,由阮晖同志主管,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参与。

(七)加强对公费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及因私出国的管理,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工作,其中:领导干部因私出国的管理工作,由鞠建林同志主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外办参与;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由陈宏峰同志主管,市外办牵头,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外经贸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参与;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参与。

(八)执行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和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清理工作,由马以同志主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参与。

(九)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由马以同志主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参与。

(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分工由阮晖、钱成良、冯志礼、叶际仁、孟建新、陈宏峰、徐育斐、张苗根同志主管,市府办、市经贸委牵头,各有关主管部门参与。

二、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由陈艾华、洪巨平同志主管,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打私办、温州海关等有关部门参与。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包哲东、冯志礼同志主管,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电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孟建新同志主管,市发展计划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参与。

(三)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钱成良、孟建新同志主管,市府办牵头,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发展计划委、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监察局、市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四)民主评议行风,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由阮晖同志主管,市监察局、市府纠风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五)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张苗根同志主管,市监察局、市府纠风办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钱成良同志主管,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计划委、市府纠风办参与。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李强、刘奇同志负总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其中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考核,市委宣传部负责对责任制规定的宣传,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由刘奇同志主管,其中:

1、政务公开工作,由阮晖同志分管,市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村务公开工作,由冯志礼同志分管,市委农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参与。

3、厂务公开工作,由孟建新同志分管,市总工会牵头,市纪委、市经贸委、市发展计划委、市监察局参与。

4、校务公开工作,由钱成良同志分管,市教育局牵头,市府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参与。

(三)巩固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成果工作,由刘奇同志主管,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四)建立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由刘奇、阮晖同志主管,市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发展计划委参与。

(五)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刘奇同志主管,由审计局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参与。

(六)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阮晖同志主管,市府办牵头,市体改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参与。

(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由曹国旗同志主管,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广电局、温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工作,由陈艾华、马以同志主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参与。

分管领导如有工作变动和分工调整,责任分工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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