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六区下放行政管理权(第二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鸡政发〔2007〕56号
颁布日期:2007-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六区下放行政管理权(第二批)的通知

鸡政发〔2007〕5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职能和权限,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有关部门行使的一些区级政府管理权力,归还给区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此,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于依法不应下放或因不具备工作条件和国家特别规定暂不能下放的权力,应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权力下放后,各区要切实承担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弃权。要结合实际做好理顺机构、调剂人员编制工作,保证区级机构数量、编制总数不增。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此文件下发后15日内依法完成移交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区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附件:向六区简政放权事项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向六区简政放权事项

1.物价1项:法律、法规设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权及行政处罚;

2.畜牧1项:(1)兽药经营许可;

3.文化5项:(1)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审批,(2)营业性演出审批,(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4)印刷许可,(5)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4.民政2项:(1)社会团体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5.卫生5项:(1)食品市场选址审批,(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3)食品广告证明,(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预评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

6.环保3项:(1)污染设备拆除或闲置审批,(2)放转炉等可燃气体审批,(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7.劳动2项:(1)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学习审批,(2)用人单位通过传播媒体发布用人信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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