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08〕 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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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鸡政发〔2008〕2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5月30日,我市鸡东县原兴农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有13名工人被困井下,生存机会渺茫。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正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正值全省深入贯彻国家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之时,是我市今年发生的第二起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也是第二起煤矿透水事故。这起事故暴露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深入等多方面的问题。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5·30”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此,现就切实做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要扎实推进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力整治各种安全隐患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交通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务局、电业局、农机总站、水产总站、消防支队、鸡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要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鸡安发〔2008〕9号)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和行业特点,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并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隐患的监督和管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层级管理机制,实施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登记备案制,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要充分运用限期改正、停产整顿、实施关闭和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要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要切实加强水患矿井的安全监管。深刻吸取兴新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对目前掌握的37处水患要立即停止井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逐个矿井排查、检查,重点看是否具有可靠的防治水措施,是否坚持“逢掘必探”,是否上齐探放水设备。同时,对周边存在废弃小窑、积水情况等水文地质资料不详的疑似水患矿井也要全面排查,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将存在水患的矿井跟踪整改到位,否则,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
(二)要切实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监管。37处高沼、高管矿井必须全部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没有安装到位并经市煤炭局验收合格的矿井,不予进行开工验收。6月末前未上齐瓦斯抽放系统的高沼、高管矿井,要一律予以关闭。经复产开工验收允许开工生产的“三高”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转,配齐专职瓦斯抽放人员,做好瓦斯抽放记录,严禁随意停开瓦斯抽放泵,否则,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煤矿使用人车情况的监管。开工验收合格的矿井必须坚持使用人车,使用非安标人车、没有专用信号、绞车无动力制动的矿井一律不予开工验收。
(四)要对安全生产没有把握的矿井从严整治。招、拍、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中被整合矿井、已经批准进行回收回撤的矿井以及所有技改矿井都要立即停下来,全部上锁,由市煤炭局重新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对一证多井的矿井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经县(市)、区审批的整改矿井也要立即停下来,报市相关部门重新审批。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对所有地方煤矿落实雨季“三防”措施情况,以及通风瓦斯、火灾、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火工品使用及管理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保证做到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全部落实。已验收合格矿井要由所在县(市)、区立即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县(市)、区“回头看”情况要于6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县(市)、区开展过“回头看”的矿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要加大对“三非”矿井的打击力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煤炭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鸡西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市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矿井进行清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一追到底。对类似鸡东县原兴新煤矿的所谓技改方案未批复的黑矿井,一律予以关闭。设立打击“三非”举报电话,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重奖。对存在黑矿井的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一律撤职,同时,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要积极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今年关闭矿井任务,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矿井、第二次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发生1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或累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矿井要全部关闭。今后,对省、市政策要求关闭的矿井,由县(市)、区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关闭,关闭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大力推进矿井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减少矿井数量,提升煤矿安全基础。
(七)要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10个不许开工”的硬性规定,坚持验收进度服从验收质量,把复产验收工作与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
(八)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管队伍建设。要针对鸡东县原兴农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新煤矿“5·30”透水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在全市深入开展队伍整顿和思想整风活动,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炭行业管理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要求等方面走过场的问题,严肃处理“顺拐”及其他腐败行为,严厉打击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四、全面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防范于未然
(一)要抓好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道路交通车辆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打好“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
(二)要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我市非煤矿山数量较多,要加强安全监管,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防止机械、坍塌和火工品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
(三)要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强化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生产、生活区不分离的企业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抓好消防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出现情况能迅速疏散。
(四)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每个环节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加强监管,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监控,防止翻车、泄漏等事故发生。
(五)要抓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市质监局要监督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高压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做到定期检验,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防止特种设备没有通过检验就投入使用。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防止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六)要抓好建筑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要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密度,严厉查处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七)要抓好汛期水灾隐患的排查治理。汛期将至,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相关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抢险救援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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