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文号:廊政〔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政〔201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8号)精神,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推动廊坊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河北·京南G45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建设规划、廊坊全国科技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全市科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科技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培育一批优势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经认定的省级品牌服务机构达到10家,培育5个以上市级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125亿元。到2020年,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195亿元,成为全市经济重要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领域

1.研究开发服务。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家具制造、保温建材、印刷产业、现代农业四大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施物联网、北斗导航、机器人、科技治霾、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发挥廊坊比邻北京的优势,积极吸引在京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发总部落户廊坊。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京津高校、院所和央企与我市开展合作创新。每个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都要建设1家以上院士工作站,都要与大学、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快各类研发机构建设。依托河北•京南G45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省级以上各类园区、重点高校和骨干企业,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17年,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50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360家。力争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50%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2.技术转移服务。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加大对廊坊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燕郊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京津冀(廊坊)协同创新基地、河北清华科技园、北京大学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清华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固安)中试孵化基地、固安肽谷生物医药孵化港、香河机器人产业港等科技孵化平台的支持力度。支持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北京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等在我市分支机构的作用,推进中关村与固安、永清等地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促进北京创新成果到我市实现孵化转化。到2017年,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创新创业服务。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咨询服务。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等快速发展,提升专利代理、科技评估、战略研究、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竞争情报分析、工程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力。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到2017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家。发展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支持创客空间、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创业孵化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到2017年,建设“创新工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机构25家。〔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科技金融服务。培育一批新型科技投融资机构。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科技分(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支撑。到2017年,力争全市开办科技分(支)行6家以上,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实现科技担保机构全覆盖。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设立科技金融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金,促进政银企合作,推动科技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金融专项产品服务,为企业量身设计融资方案。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将风险补偿前置,促进“信用贷款”发展;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或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到2017年,培育上市企业达到50家。〔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5.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等服务机构,支持京津等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到2017年,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0家。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让廊坊自主创新成果受到更好保护。扩展知识产权服务范围。开展专利统计、分析、预警、评估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撑。依托廊坊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立具有专利检索、展示交易、法律咨询、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等功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

6.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培育。推进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鼓励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育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建成通过国际互认的计量检测校准实验室1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至2个。创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模式。鼓励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相结合的计量检测创新模式发展。进一步放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准入,允许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分支机构、子公司方式经营,鼓励我市大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各类科技园区设立分支机构。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按照上级发证机关要求,进一步减少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缩短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认定时限,为农产品、食品等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开启绿色通道。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为。(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二)重点发展区域

1.建设环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密集区。以燕郊高新区、大厂高新区、固安高新区等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园区)为依托,积极引进京津技术转移、创业辅导、成果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多种服务机构聚集发展,形成环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密集区。通过合办、托管、代管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环首都县(市、区)与北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和中关村科技园的合作,共建一批科技创新园、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等服务载体,形成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培育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以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为重点,以支撑园区基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科技服务业聚集发展,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以京津冀(廊坊)协同创新创业基地为龙头的技术产权交易,以燕郊国家级孵化器为龙头的创业服务,以润泽信息港为龙头包括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中国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的大数据服务等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建设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区域。支持燕郊国家高新区争创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利用国家政策推动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面向各类科技园区、开发区和创新基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统筹科技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区域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链条,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打造全国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示范区。坚持“差异化定位,特色化发展”的原则,结合廊坊建设全国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示范区的功能定位,重点打造“一核一带三板块”的产业总体空间布局,“一核”:科技创新核心区;“一带”:环首都创新带;“三板块”:北部新兴产业引领板块、中部临空经济板块、南部传统产业提升板块。〔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重点工程

1.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中心或研究院,实现市场化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独立科研院所转制,成为科技服务的龙头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发挥比较优势,成立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业,成立一批中小型科技服务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是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开放合作推进工程。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尤其是京津地区科技合作,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建立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促进科技服务资源流动和共享。吸引京津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市合作成立服务机构,支持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在京津发展,形成三地科技服务业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格局。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国际合作成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优势品牌提升工程。推动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提档升级,争创“省字号”“国字号”品牌,提升我市科技服务品牌影响力。在硬件建设、经费安排、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国家级服务机构和省级品牌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服务品牌做优做强。(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科技人才建设工程。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建立京津高端人才“智力库”,把“揽才”的重点目标锁定在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的带头人。到2017年,着眼产业技术创新,引进10个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着眼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进培育万名高素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服务“新三农”,选派百名高技能科技特派员。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开展创业导师、技术经纪人、专利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科技咨询师、质量认证师、信息分析师、企业负责人等在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加强科技人才培育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有机结合,拓展创新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育渠道,面向产业需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高校科技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多层次、多类型专业教育,培养急需服务人才。支持域内高校瞄准实际需要相应设立科技服务业学科专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人员自主处置、全面放开的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在校大学生、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5.科技服务信息化工程。加快基于互联网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全链条“智慧服务”。建立完善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等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流共享,推动研发设计、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知识产权、科技融资等服务信息化。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大力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为主的数据挖掘、科技咨询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和效益转化。(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6.创新文化传播工程。推进创新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创新意识,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加强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鼓励科普作品创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故事分享会等,加强创业辅导,培育创客文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改革体制机制。革除行政垄断、破解行业垄断,削弱自然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政府进一步下放和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释放企业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优惠政策。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等政策的落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四)加强财政支持。统筹整合各部门财政资金,向科技服务业倾斜。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目标监测,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质量、速度和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把握科技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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