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2007〕2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建设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下简称“三提高一优化”)为主题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政府系统在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的原则,带动整体工作的展开。坚持依法实施、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与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不准继续审批、转移审批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大幅度提高即时办结事项的比例,使总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以上。

(二)优化集中审批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凡经政府公告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禁多头受理、双轨运行。要严格落实审批分类、限时、授权办理和部门领导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坐班、轮值制度,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结。全面推行三段式联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许可联审、规划联审、建设联审手续必须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行企业登记、社会服务、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五个一条龙”服务。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车管、房产、医保、社保、土地交易、劳动力市场等单位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立工作,主动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统一对外的便民服务中心或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总结城市管理相对集中执法经验,年内实现文化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整合、界定政府工作部门内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编制审批事项流程图和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每个环节,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在部分政府部门进行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推动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实现管理高效化、运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

(四)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作为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好的应出具书面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和需要补充的手续及材料。

(五)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必须按公开的办事时限按时办结。

(六)严格执行超时默认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本着高效的原则,对各类行政审批和下级请示事项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没有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答复,属最后环节的,视为同意;属中间环节的,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且没有答复的也视为同意,同时必须出具批复文件,否则视为行政不作为,由有关部门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开展末位待岗制试点

市人事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末位待岗制试行办法,在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事项多的重要职能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末位待岗试点。

(八)严格执行政府决策决定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按规定时限办结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不办,更不准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告结果;重大疑难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三、着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提高领导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面向基层,服务一线,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保证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调研,了解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每年提交1-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

(二)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首问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正确引导询问人办理事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群众公开;建立、健全服务代理制,在投资者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企业注册、项目审批的代办服务;建立、健全无缺位服务制,在法定工作日实行AB角制,在工作日以外建立值班制度,提供全天候服务;建立、健全否定报备制,凡申报事项予以否定的,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对事项办理后的情况及结果定期回访,及时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禁对企事业单位越权违规干预

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干预。重申并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九不准”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向企业“吃、拿、卡、要、报”。深入整治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曝光和处理一批“三乱”典型。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服务制

建立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制。认真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行政服务督察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过程中的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服务情况,加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实行无干扰服务制度,除涉及税收、国家安全、生产安全、重大刑事案件或有关抢险、救护、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外,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在建项目执行公务。

(五)拓展网上办事和服务功能

以“中国·黄石”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与服务的总平台,构建全天候、一站式的“电子政府”,充分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实现政务信息统一规范、资源共享、动态更新和综合利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率达到100%。拓展政府与市民网上互动功能,规划建设好公众交流平台、网上评议、网上调查等一批互动栏目,使互动交流受理反馈率在90%以上。整合网络资源,大幅度增加网上办事和服务项目数量。

(六)创建亲和热情的服务环境

建立和推行服务礼貌用语,禁止服务忌语;净化办公环境,改善服务条件,使机关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做到整洁卫生、井然有序、设施齐全、告示明白、方便群众。

(七)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

以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务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公务员能力素质评价和定期考核,提高广大公务员的理论、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提高行政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扎实推进政风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政风行风评议、政府目标管理为总抓手,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为公开重点,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听证、重要决策公告、市民旁听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把廉租房建设和分配、低保资金使用和分配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重要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加强政务、公用事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总结和推广政务、公用事务公开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试点经验。启动数字电视信息公开频道的建设工作,完善数字电视公开信息库,让政务信息、公用事务信息进入千家万户。试行政务公开的行政监察和评估工作,近期选择10家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重点开展政务公开行政监察和评估。加强厂务公开工作,提高村务公开的普及率、合格率,维护职工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坚持实行领导干部阅信、接访、下访和包案等“四项信访工作制度”,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联合接访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成立市、县(市)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解决涉及利益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推进“行风热线”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实现与报纸、短信、网络等媒体的联动,各单位按时上线率应达到100%,主要负责人上线率在30%以上。全面开通“民情快车”,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促进民生问题的更好解决。建立健全投诉办理、督办、回复机制,确保投诉件按时办结率在95%以上,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

按照市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黄石建设的意见》,制定和落实《市人民政府实事责任分解落实意见》,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行路难、就业难等困难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看病贵、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继续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矿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并严格实行收费项目公布制度。清理后保留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公交、旅游等行政和公用事业收费信息网上平台。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分别开展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次清”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病人签字制度的试点工作。

(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再清理,凡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一律予以撤消,切实减轻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今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项目为准,凡开展规定项目以外的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视为“三乱”行为予以查处。

(七)规范政府机关财政财务行为

全面清理政府机关楼堂馆所,严禁政府机关兴建豪华办公楼。对政府资金或以政府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和全面审计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力争今年底前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部实行集中管理。严格部门预算,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实行定点接待和差旅费限额报销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政府机关同城之间工作往来不得安排接待。严格政府机关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严格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出国考察审批。

(八)改进会风、文风

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议审批。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一个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一年不超过一次。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凡拟发的文件,严格报批审核程序。

(九)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深化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法,整合评议资源,把所有政府机关纳入评议范围,实行年年评议,建立、健全以日常工作考核和明查暗访为主要手段、以维护群众利益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要评议内容的政风行风评议长效机制,公开评议结果,并把评议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与部门文明创建、评先创优、干部任用挂钩。今年下半年,重点开展纳税人评议政府机关活动。

五、保障措施和考核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的“三提高一优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制定“三提高一优化”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书面报送市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评估

市人民政府将“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和政风行风考核范围,年底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重点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维护群众利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外公布考核评估结果。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考核评估为差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和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先评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政府效能办、市纠风办、市优化办、市政务公开办要把“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机制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暗访等监督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以绩效为中心的效能考评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严格过错追究,严查涉及行政效能案件,确保政令畅通。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宣传“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市政府效能办要充分利用主要宣传媒体对全市“三提高一优化”工作进行多侧面、全方位的报道,尤其要抓好正反典型的深入报道,全面展示我市“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个方面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三提高一优化”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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