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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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7〕1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黄石市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推动全市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一、编制原则和任务
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原则:以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企业、市民关注的环保热点为重点,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我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主要涉及冶炼、建材、化工、采掘行业等20家单位、21个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6273万元。按区域划分,市区16家17个项目,大冶市2家2个项目,阳新县2家2个项目。按污染类型划分,废气粉尘、烟尘污染治理项目11个,计划投资5250万元;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污染治理项目9个,计划投资1013万元;噪声治理项目1个,计划投资10万元。治理达标后,全市预计可年削减粉尘7570吨、烟尘195吨、二氧化硫7吨、氨氮1.5吨、化学需氧量328吨、悬浮物4540吨。
2006年限期治理未完成延期至今年的项目共计7个,计划总投资3628万元,项目完成后,可削减粉尘1200吨、化学需氧量1352吨、硫化物5.6千克、总磷68.15千克。
二、实施达标计划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治理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2007年污染源治理与2006年污染源延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依法担负起改善辖区内环境质量的责任。有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成立治理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管理,严格把关。有关单位在治理项目实施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按月向市环保局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治理完成后,应严格按照《黄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验收申请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其它有关验收材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原则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单位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计划如期完成。
(三)定期检查,奖惩兑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对逾期未治理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将依法处罚,并追究限期治理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表彰,以确保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及2006年污染源延期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黄石市2007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表(表一)
2、黄石市2006年污染源延期治理达标计划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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