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荆门市掇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荆门市掇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8〕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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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荆门市掇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32号
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实施掇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掇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对于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项目位于我市南城区,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区人口及用地规模的逐渐扩大,南城区的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使得自然河流杨树港、压碑堰、三岔湖严重污染。该项目的建设,将从根本上改变掇刀污水排放现状,改善南城区水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建设的范围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是环境改造,具体内容为:新建掇刀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掇刀排污系统,整治杨树港、压碑河道9Km。
三、项目建设的主体
鉴于以上项目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市政府决定委托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
四、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以上项目建设概算资金37581万元。筹资渠道:项目资本金7581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申请农发行贷款3亿元。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政府立项、企业承贷、财政直补企业、企业还本付息”的运作模式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荆门市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垫付。垫付贷款的本息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分10年补贴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归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荆门市分行营业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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