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电子公文归档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电子公文归档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电子公文归档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4〕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近期将正式运行,实施电子公文网上传输,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为使网上传输公文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工作规范、科学,现对通过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各接入单位应对网上传输的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网上传输的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
二、市档案局(馆)负责全市网上传输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拟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负责各单位归档的电子公文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承办单位负责网上传输电子公文归档工作的技术保障,有关网络电子公文归档的技术问题,应与市档案局(馆)协商办理。其网络中心传输存储的电子公文应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开封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档案局拟定的技术标准,形成、传输规范的电子公文,并对电子公文进行归档和保存。
五、各县区、各部门技术部门(负责网络运行、设备维护的部门或人员)应对本单位电子公文归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将支持电子公文运行的软硬件及有关资料随电子公文一并保存归档。
六、各县区、各部门档案部门负责拟定本县区、本部门的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电子公文归档制度等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形成、办理、收集、归档等各项工作,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电子公文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不具备电子公文归档保管条件的各县区、各部门档案部门,其电子公文的归档保管工作由各部门技术部门负责或交市档案馆代为保管。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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