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2005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的目标,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切身权益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按照《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继续抓好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行业和我市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照南宁市《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重点,狠抓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狠抓源头污染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继续实施放心工程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完善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场。

2、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重点抓好粮、肉、菜、米粉、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产品农药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开展“放心奶”、袋装奶粉、儿童食品中的劣质奶粉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开展食品市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违法行为、开展牛肉市场和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城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对该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认真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上述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尤其要在清理整顿食品加工小企业和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3、依法加强药品市场整治,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强对无证经营药品摊点的清查整治;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加快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步伐,有效控制药品购销渠道,坚决杜绝过期、失效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和药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

4、全力以赴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去年各县区、各部门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卓有成效,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今年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做到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紧急处置预案,重点做好会议期间重要来宾和展会宾客的食品安全保障,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大力宣传我市近年来食品安全、食品药品市场整治的成效和经验,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正面宣传。向群众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注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行动中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专项行动由市知识产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配合。2004年已开展此项工作,今年专项行动延续到年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既定部署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威慑力。

3、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知名品牌和商标,并给予保护。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

4、加强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组织好2005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普法活动中继续把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开展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同时研究制定规范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牵头。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部门牵头。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重点是: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印发。

(四)结合行业和我市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同时结合行业和我市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尽职责,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确保以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汽车配件、建材、卷烟和贩卖私盐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建材等市场及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3、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

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5、各县区、各部门还要针对本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涉及跨区域的整治工作,各县区之间要协调联动。

(二)完善法规规章和执法体制。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继续细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内外勾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纵容犯罪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部门配合和综合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通知的规定,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

(四)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经济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推动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和信用文化。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和任务。随着工作不断深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繁重,这对我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县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四、工作步骤

从200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2005年6月),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整规办。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一2005年12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延续到2006年6月),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总结检查阶段(2005年12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进行阶段总结),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各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市、县整规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查。

南宁市整规办联系人:周力,黎剑。联系电话:5530440,传真553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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