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教育局文号:周教〔2008〕18号
颁布日期:2008-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周教〔2008〕18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师生身心健康,有效杜绝学校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周政[2008]4号文件)以及省教育厅近期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建立完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周口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学校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并固定一名学校食品专职卫生管理员,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把食品安全工作层层分解,要具体到有关股室和个人。真正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监管

1、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细则》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要在用餐场所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2、食堂炊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炊管工作。

3、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学校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

4、在无保鲜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隔顿(夜)食品必须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制作凉拌生食菜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学校食堂必须经常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及其滋生条件。

6、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非寄宿式学校不准设立小卖部,寄宿式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采购和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学校炊管人员加强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之懂得营养与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不断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防范意识。

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另外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以及识别腐败变质食品的能力,并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四、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按《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逐项处理。对隐瞒实情不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检查方案。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包括饮水)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关注细节,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学校限期予以整改。

为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将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县(市、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专项检查,具体督查方案附后。

附件: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以及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使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决定派出6个食品安全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不断加大对学生食堂的硬件投入和管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学(包括中专)、小学,幼儿园。

三、督查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督查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周口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出售劣质、变质、变味及不洁食物,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店和饮食摊点。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学校饮食卫生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有无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上墙。

2、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有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3、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是否完善。

4、学校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5、库房管理、加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大棚)卫生是否达到要求。

6、学校食堂、餐厅及学校周边整体环境卫生情况。

7、学生饮用水是否洁净、符合卫生标准。

8、加强对学校周边临时流动食品摊点巡查力度及清理情况。

四、督查方案

由市教育局安全办牵头,另抽调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督导室、社管办,职成科6个科室,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专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督查(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必查)。具体督查分工如下:

第一组:安全办督查项城市、沈丘县。

第二组:体卫艺科督查淮阳县、郸城县。

第三组:基础教育科督查川汇区、开发区、市直学校、幼儿园。

第四组:督导室督查太康县、鹿邑县。

第五组:社管办督查西华县、扶沟县。

第六组:职成科督查商水县、泛区农场。

五、时间安排

10月20日至11月5日为各县(市、区)开展学习、宣传,自查整改阶段。11月6日自11月15日为督查组到各自分包的县(市、区)督查阶段。11月5日前县(市、区)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办。11月15日之前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交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汇总。督查活动结束后将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市教育局安全办传真电话:83190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有关单位和督查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突出实效,不走过场。使自查和督查的过程成为推动、改进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体状况提高的过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促使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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