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等六局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转发市公安局等六局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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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公安局等六局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濮政办〔2005〕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濮公通〔20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以阮金泉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建委、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分析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商场、市场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建设、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切实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场所要全面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河南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点)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商场、市场完善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防范手段,努力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切实保障商场、市场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畅通。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商场、市场进行督查检查,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由本辖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督促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觉配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该传唤的要传唤,该行政拘留的要行政拘留,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取缔的要取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地要把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没有整改的,责令当地政府进行严肃认真查处后向市政府报告结果。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治理过程中,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将本地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分别于2005年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濮公通〔2005〕87号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城建局(建委)、商务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欠账”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导致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各类商场、市场共发生火灾19642起,死亡1108人,伤1159人,直接财产损失8.4亿元。特别是去年吉林省吉林市“2·15”中百商厦和湖南省常德市“12·21”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吸取火灾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今年3月5日,我省郑州市敦睦路针织商品批发市场又发生了死亡12人的特大火灾,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工作措施不到位,还存在死角,尤其是商场、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5年6月到8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成立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二、明确治理范围,把握治理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三、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实施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其上级主管的人防部门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还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各地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收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5〕18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必须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5年8月31日前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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