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8〕81号
颁布日期:2008-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一)生态环境现状

邢台地处环渤海经济区腹地,北邻石家庄,距北京396公里;南邻邯郸,距郑州269公里;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毗邻;东距黄骅港、天津港分别为336公里、364公里。邢台位于冀晋鲁豫四省要冲,境内京广、京九铁路纵贯南北,与京深、青银、邢临高速形成交叉,106、107、308国道和邢德、邢左、邢和等11条高等级公路密布全境,已成为连接东部沿海地区、华北地区和中原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邢台土地肥沃面积广阔,西部为太行山和邱陵,东部是华北平原。全市未利用土地335万亩,仅京广铁路沿线百里产业经济带范围内就有146万亩未利用土地,且土地价格较低;邢台物产丰富,西部山区盛产板栗、核桃、苹果等干鲜果品,东部平原是全国优质粮和棉花生产基地,素有“粮仓棉海”之称。全年粮食产量370万吨,棉花产量20万吨;邢台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煤、铁矿石、瓷土、石英石、石灰石等32种矿产,有17种居河北省前5位,其中蓝晶石储量为全国第一,瓷土、石膏储量位居华北第一。邢台自然人文景观众多,有被誉为“北方一绝”的国家级地质公园崆山白云洞,被称为“世界奇峡”的峡谷群、旅游胜地张果老山、云梦山、小西天等自然风景区;有殷商遗址、邢窑遗址、扁鹊庙、“株高八尺、花大如莲”的汉牡丹、唐代开元寺、明朝清风楼等。

邢台能源、冶金、机械、建材、纺织、食品、化工、医药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已初具规模,辖区内有世界最大的羊绒及制品集散地、被誉为“世界羊绒之都”的清河县;世界最大的绿色能源太阳能单晶硅生产基地宁晋县;有以“华龙集团”为代表的世界最大的方便面生产基地隆尧县;有中国最大的自行车及零件生产加工基地平乡县;有“中国最大的轴承生产销售集散地”临西县;有生产世界知名冶金轧辊的中钢邢机公司、生产优质线材的邢钢集团;涌现出沙河玻璃、宁晋电缆和服装、邢台县板材等一批特色产业。华龙面、晶牛玻璃、恒利制药、蓝鸟家具、鲸鱼轮胎等品牌驰誉国内外。

(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远远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二是由于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开发造成植被、土地毁坏,山体滑坡、河道淤积、水质污染。不合理的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也较为严重,超采地下水引起岩溶塌陷、地下水超采漏斗等环境地质问题以及矿山尾矿库、及尚未恢复的塌陷区带来的问题都不容忽视。三是由于农村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化肥的过度使用以及畜禽的不规范养殖等造成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严重。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邢台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生态监察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坚持生态监察与污染减排相结合,坚持生态监察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生态监察试点,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专业队伍,大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趋势,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市打下良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工作时间和范围

自即日起至2009年12月,在我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沙河市、邢台县、内邱县作为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地区,要以资源开发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率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作为生态环境监察一般试点地区,要将农村生态环境监察、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矿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作为重点,纳入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范围。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9月底前)

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邢台市及沙河市、邢台县、内邱县的试点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其他县(市、区)试点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对本地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

全面开展以资源开发和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特别保护区以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农村生态环境、畜禽养殖等为重点的全市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3.验收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

2009年7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进行自查和验收准备。2009年9月,市对试点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经验。2009年10月至12月,邢台市及沙河市、邢台县、内邱县作为重点试点地区迎接国家、省检查验收。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矿山开采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区域:邢台煤矿、东庞煤矿、显德汪煤矿、葛泉煤矿、章村煤矿、白塔-新城镇、临城镇-黑城镇、大孟镇煤矿群采区为主的矸石场和塌陷区以及以綦村铁矿群采区、白塔-新城铁矿群采区为主的废石堆和尾矿库以及其他矿山。

监察内容: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基本方针,结合邢台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环境保护机制,严格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严格矿山企业准入制度,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审批关,新建矿山企业必须提供经报批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报告”、“土地复垦报告”等资料,竣工验收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区域:重点饮用水源地及朱庄水库、临城水库、野沟门水库、八一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监察内容:组织开展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监察工作,加强邢台市区重点饮用水源地及朱庄水库、临城水库、野沟门水库、八一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饮用水源地设立明显的标志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水源保护区的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区域:内邱原始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前南峪生态旅游区、崆山白云洞风景区、九龙峡旅游区、天台山自然风景区、岐山湖风景区、小天池森林景区、扁鹊庙及太子岩风景区、白云山风景区、小西天风景区、张果老山风景区、云梦山风景区、黄巾军要塞遗址、秦王湖风景区、广阳山景区、赫山九龙潭风景区、北武当山景区以及邢台县前南峪国家级森林公园、临城县天台山森林公园、沙河市老爷山森林公园、清河县快活林森林公园、临城县蝎子沟森林公园等。

监察内容:加强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修订和完善各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规划,明确各保护区的保护性质、保护对象、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对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与保护体系。重点查处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违法生产经营项目和对自然保护区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监察西部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片麻岩和红板石开采以及陡坡开荒等对山体植被的破坏。对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各风景名胜区应严格禁止建设各种重污染项目,及时制止、纠正各类违法生产及开发活动;加强对旅游开发产生的“三废”的处置处理和旅游设施建设、旅游路线开发对自然环境、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超越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旅游景区等情况的生态监察;加强水土涵养林、风景林、森林植被、景区绿地和公路沿线行道树和景观林的生态监察;加强景区内在建项目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现场监察。

4.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

监察内容:严格监管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试点区域内所有资源开发、区域性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环评要求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环境治理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

加强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监察。重点监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取石、取土及弃渣情况进行监察,督促建设企业落实水土保持、边坡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5.农村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全市范围内小城镇建设、畜禽养殖、秸秆禁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

监察内容: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察,有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基本控制因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有效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监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粪便综合处理利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污水达标排放等情况,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严重的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实现污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并达标排放;对地处环境敏感区的予以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质量统一负责的职能,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前期调研、制订具体监察试点工作计划。各部门需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信访制度、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共同解决生态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加强能力建设

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环境监察人员充实生态环境监察队伍,采取专家讲课、外出考察、自学等形式组织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应在财政和人员编制上积极支持环境监察部门,充实生态环境监察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

(四)创新执法理念

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集中式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路交通建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生态保护区根据需要可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各试点县(市、区)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各试点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年底提交阶段性报告,试点结束时提交总结报告。

(五)深入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环保12369举报热线,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要积极宣传报道;对重大、典型的生态破坏事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附件:1.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

附件1:

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戴占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焦朝君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城建办主任

柳金钟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周三保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兰云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有主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李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马东邦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玉东市建设局副局长

路东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志伟市水务局纪检书记

刘书清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国市林业局副局长

陆景銮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宏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新志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郭忠保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柳金钟同志兼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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