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第001至100条)

颁布单位:澳门文号:第39/99/M号法令
颁布日期:199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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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卷

总则

第一编-法律、法律之解释及适用

第一章-法之渊源

第二章-法律之生效、解释及适用

第三章-非本地居民之权利及法律冲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一分节-属人法之范围及确定

第二分节-规范法律行为之法律

第三分节-规范债之法律

第四分节-规范物之法律

第五分节-规范亲属关系之法律

第六分节-规范事实婚之法律

第七分节-规范继承之法律

第二编-法律关系

第一分编-人

第一章-自然人

第一节-人格及权利能力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住所

第四节-保佐

第五节-推定死亡

第六节-无行为能力

第一分节-未成年人之法律地位

第二分节-成年及解除亲权

第三分节-禁治产

第四分节-准禁治产

第二章-法人

第一节-社团及财团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社团

第三分节-财团

第二节-合营组织

第三章-无法律人格之社团及特别委员会

第一节-无法律人格之社团

第二节-特别委员会

第二分编-物

第三分编-法律事实

第一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之意思表示

第一分节-意思表示之形式

第二分节-方式

第三分节-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之完成

第四分节-解释及填补

第五分节-意思之欠缺及瑕疵

第六分节-代理

第一目-一般原则

第二目-意定代理

第七分节-条件及期限

第二节-法律行为之标的及暴利行为

第三节-法律行为之无效及可撤销

第二章-法律上之行为

第三章-时间及其在法律关系上之效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时效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时效之期间

第三分节-推定时效

第四分节-时效之中止

第五分节-时效之中断

第三节-失效

第四分编-权利之行使及保护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推定

第三节-自认

第四节-书证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时效之期间

第三分节-推定时效

第四分节-时效之中止

第五节-鉴定证据

第六节-勘验

第七节-人证

第二卷

债法

第一编-债之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债之内容

第二节-自然债务

第二章-债之渊源

第一节-合同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预约合同

第三分节-优先权之约定

第四分节-合同地位之让与

第五分节-合同不履行之抗辩

第六分节-合同之解除

第七分节-合同因情事变更而解除或变更

第八分节-履行之提前及定金

第九分节-向第三人给付之合同

第十分节-保留指定第三人权利之合同

第二节-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节-无因管理

第四节-不当得利

第五节-民事责任

第一分节-因不法事实所生之责任

第二分节-风险责任

第三章-债之类型

第一节-不确定权利主体之债

第二节-连带之债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债务人之连带关系

第三分节-债权人之连带关系

第三节-可分之债及不可分之债

第四节-种类之债

第五节-选择之债

第六节-金钱之债

第一分节-金额之债

第二分节-特种货币之债

第三分节-债权人之连带关系

第七节-利息之债

第八节-损害赔偿之债

第九节-提供信息及出示物或文件之义务

第四章-债权及债务之移转

第一节-债权之让与

第二节-代位

第三节-单纯之债务移转

第五章-债之一般担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财产担保之保全

第一分节-无效之宣告

第二分节-债权人代位债务人

第三分节-债权人争议权

第四分节-假扣押

第六章-债之特别担保

第一节-担保之提供

第二节-保证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债权人与保证人之关系

第三分节-债务人与保证人之关系

第四分节-多数保证人

第五分节-保证之消灭

第三节-收益用途之指定

第四节-质权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物之质权

第三分节-权利质权

第五节-抵押权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法定抵押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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