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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6号(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II))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11年第26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6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见附件)。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II)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1gonggao/2011公告26fj.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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