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11年第2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在黑龙江省开展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粮食、石化等涉及出口许可证管制类商品的货物纳入有关内贸货物的范围。
二、在原有绥芬河口岸铁路运输方式出境的基础上增加公路运输方式,同时增加东宁口岸(公路运输)作为试点口岸。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实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