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良渚遗址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良渚遗址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73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展示整治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1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涉及良渚遗址城垣、莫角山、反山、居住址等的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暂不同意现场保护展示棚建设工程、城垣本体保护工程、反山、莫角山遗址整形修复工程及水系恢复工程。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良渚遗址的环境整治应在《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有序开展,贯彻最小干预原则,并注意维护遗址与周边环境的原生性,现阶段仅对确实影响良渚遗址本体安全和环境景观的不利因素进行必要的整治,避免大规模改变良渚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地形地貌,为后续保护展示等工程实施创造条件。

(二)应进一步加强与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的合作,深入进行考古研究,补充相应的研究成果,明确良渚遗址的突出价值和遗存分布、保存情况,为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相关设计应以最新的考古遗迹分布图为基础。

(三)对遗址内现有植被进行大规模改造的做法应慎重。应充分考虑植被变化的历史过程,在不影响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现有植被。

(四)不宜对已缺失的城垣遗迹进行覆土恢复,应对现存遗迹采取保护措施,对缺失部分进行适当标识,保持城垣的不连续性。

(五)展示路线的确定及道路设施建设等应符合《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并征求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的意见,注意与遗址格局展示相结合。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应避开重要遗迹,并严格控制规模及等级,注意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各类服务点和解说点建设应暂缓。

(六)入口区及游客服务区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且其选址和建设强度等应符合《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中环境整治部分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施工前,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进一步做好必要的考古工作。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要求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施工中,请你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良渚遗址本体保护、景观修复、水系恢复、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其他工程,应单独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各类保护工程均应贯彻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展示为主,恰当选取技术路线和保护展示方式。涉及景观修复的,需有扎实的考古工作成果作为依据。遗址展示应充分利用已有良渚博物馆进行辅助展示,做好必要性论证和文物影响评估,严格控制其他展示设施的规模和体量。同时,应增强保护展示工作计划性,循序渐进,不宜同时全面铺开。建议现阶段仅对已经考古工作确认的遗迹进行必要的保护展示。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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